推翻一个理论命题重新构建语文教学
对于课文性质,人们普遍持如下观点:其一,“课文无非是个例子”,叶圣陶先生的这句话揭示了课文的本质属性,受到广泛赞同。是的,从语文教学的各个方面看,课文的性质始终没有超出教学用的例题习题的范围。先从汉语言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被当作遣词造句的范例和训练语感的材料来使用的。这跟英语教学的情况相同。再从阅读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本身一般没有教学生“应该怎么阅读”的内容,它只是阅读的材料,所以说它是阅读教学的练习题比较合适。再从写作教学的角度看,课文是学生作文的范例,至于老师要使用这个范例讲解什么写作原理和学生会从这个范例中得到什么写作经验,还有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总之,课文并不神秘,它就是被选入语文教材、被用于语文教学的文章。语文教学之所以要用它,不过是以此为“例”来说明某个语言现象或某个读写原理,或者是被用来作为某语言技能或某读写技能的训练材料,仅此而已。
其二,课文同时又被认定为语文科的教学内容。1995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称旧大纲)规定,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有三项:课文、能力训练和基础知识。课文居语文教学内容之首。2000年新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语文教学大纲》(以下称新大纲)列六项“教学内容和要求”,课文亦在其中。确认课文为语文教学内容,是语文教学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在教学实践中,语文教材一直是把课文当作教学内容来编排的,语文教学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用在课文教学上的。语文科教课文似乎成了天经地义的事,谁也不怀疑。
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就是,大家既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例题习题,又认为课文是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换句话说,就是要把课文这种语文的例题习题当作语文科的教学内容。
本文认为,上述关于课文性质的两点认识一对一错,认定课文为语文科例题习题是对的,把课文当作语文科教学内容是错的。正是这个概念的错误,引发了语文教学的一系列弊端,铸就了语文教学的痛苦和低效率。
一、“例题习题”与“教学内容”是两个不相容的概念,前者不从属于后者
纵观各科教学,能作为教学内容的只有三类:某门语言、某门知识和某项技能。教学内容就是指用以实现教学目的的某门语言或某门知识或某项技能。譬如,英语科以英语(一门语言)作为教学内容,数学科以数学原理即数学公式定理(一门知识)作为教学内容,体育、音乐、美术则以体音美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教学内容。语文科教学内容最特别,既包括汉语言(一门语言),也包括听说读写原理(一门知识),还包括听说读写技能(一项技能)。也许就因为它如此特别,所以长期以来没有被正确地界定下来。
教学用的例题习题不等于教学内容,它仅是教学内容的一种体现形式和运用形式,比如,英语科的例题习题,是英语的体现和运用;数学科例题习题,则是数学知识的体现和运用;体音美课程的教学示范和练习,则是体音美知识和技能的体现和运用。例题习题只体现了教学内容,不等于其本身就是教学内容,就像一块铁板带电,不能说这块铁板就是电一样。
纵观中小学其他学科的教学,从来没有把例题习题和教学内容混为一谈的。如果我们问一位数学老师,你正在教什么内容?他可能回答,正在教“平行线”或“乘法公式”之类,总之他所回答的必定是某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是某数学例题习题。如果我们告诉数学老师,考试内容必须与教学内容一致。所有数学老师都知道,这是要求教什么数学知识(原理)就考什么数学知识(原理),而不会有人认为那是要求考题必须是平时教学中使用过的例题习题。如果上级通知,数学科要变更教学内容,谁都知道这是要变更所教的数学知识(原理),没人会理解成这是要变更数学例题习题。由此可见,在数学教学领域,例题习题就是例题习题,教学内容就是教学内容,从来没有人把例题习题称为教学内容的。
课文,既称不上是一门语言,也称不上是一门知识或一项技能,因此它不可能成为语文科的教学内容。课文只是汉语言以及听说读写的知识和技能的一种体现形式和运用形式,正像前面所说的,它只是语文科的例题习题。
因此,在承认课文的例题习题性质的同时,却将课文认定为语文科教学内容是十分错误的。
二、把课文当作语文科教学内容,在理论上经不起推敲,在实践中经不起检验
事实上,在我们错误认识课文性质的时候,已经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麻烦:
其一,让不同的老师教同一篇课文,各人在课堂上实际讲授的内容往往会大不一样。对这个现象,如果要用课文即是教学内容的理论来解释,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
其二,前些年,语文界有“面面俱到”与“一课一得”之争,讨论在教具体课文时究竟应该将课文涉及到的全部内容都讲解清楚呢,还是应该选取其中一个内容进行教学。当时参与讨论的人还不少,不过大家竟没有想到;既然课文已被认定为语文科的教学内容了,怎么还会有这个课文“应该教什么”和“应该教多少”的问题可讨论呢?
其三,按课文是语文科教学内容的说法,一旦教材上确定了课文就等于确定了具体的教学内容。可是,为什么在教材上已经明确编排了课文之后,长期以来还有那么多语文老师呼吁或感叹语文科教学内容不明确呢?更有甚者,直接提出问题:课文究竟教什么?究竟要教到什么程度?有谁能完整而具体地回答这两个问题?
其四,旧大纲上有这样一句话:“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审美情趣,主要以课文作为凭借。”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教课文时,老师应该“以课文作为凭借”,向学生“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审美情趣”。旧大纲的这句话暴露了问题:既然课文本身就已是教学内容了,何以在教学课文时又要跑去“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审美情趣”?课文何以忽然间改变身份,沦落为其他教学内容的“凭借”?这个“凭借”怎讲?新大纲删去这句话后,并没有对课文教学作更科学严密更具体明确的说明。
其五,依据“教什么就考什么”的原则,其他学科出考试卷很容易达成共识,没有太大的争议。唯独语文科考试做不到这一点,连高考语文试卷多年来都颇有争议。这是怎么回事?我认为原因在语文科确定了课文为教学内容,却无法确定课文究竟要教什么和考什么。试想,连教什么和考什么都没有搞明白的东西,能成为教学内容吗?
其六,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课文”一词的含义:课文,是一个名词,表示被选入语文教材和被用于语文教学的文章。“课文”一词与“书”一样,是一类事物的统称,是一个从形式上作出的判断,与它的内容无关。无论什么内容的课文和书都一样被称之为“课文”和“书”。事实上,“课文”和“书”的内容都是五花八门的。如果我们不能说“书是语文科的教学内容”,怎么可以说“课文是语文科的教学内容”呢?现在我们一直主张“课文是语文科教学内容”,其实就跟主张“书是语文科教学内容”一样荒唐。
总之,把课文当作语文科教学内容,经不起事实的检验和理论的分析。
三、误解课文性质,直接导致两个严重后果
误解课文性质,并不是一件无关要紧的事,它所导致的后果相当严重:
其一,导致语文教材没有真正确定教学内容。编写语文教材,本该系统而具体地确定语文科的教学内容,可是由于误解了课文性质,将课文当成了语文科最主要的教学内容,在考虑应该确定什么教学内容的时候无意间衍变成考虑确定选用什么课文。按照这个思路编写的教材,无论选用了什么课文,都只是确定了语文例题习题,而没有真正确定语文科教学内容。这样的教材简直称不上教材,说它是一本诗文选集或语文例题习题集还更恰当一些。
一门基础学科教学。居然从理论到教材没有真正解决好“教什么”的问题,这意味着什么?广大中小学师生,在九年或十二年的时间里,每天一本正经地上语文课,居然不知道真正的教学内容是什么?这么多年来也一直就这么过,居然没人发现这个问题!
其二,确立了一种奇特的教学形式——教例题习题。由于课文本质上不是真正的教学内容,仅是语文例题习题,所以课文教学在本质上就是例题习题教学。与其他学科相比,其他学科所教的是真实的教学内容,而语文科所教的却是例题习题。
请不要忽视这个“教例题习题”的特殊的教学形式,课文教学的所有畸形、病态和痛苦皆由此产生,语文教学上的一系列麻烦都与此相关。这个问题,下文还会再作阐述。
四、课文教学的实质是一种案例教学
纵观各科教学,有两种教学形式:一种是以教学内容为中心,以讲解和掌握该教学为基本任务的原理教学。另一种是以例题习题为中心,以讲解和理解该例题习题为基本任务的案例教学。原理教学的模式是为一个内容的教学配合使用多道例题习题,即“一内容——多例题习题”。案例教学的模式是通过讲解一个例题习题而牵扯出多方面的教学内容,即“一例题习题——多内容”。
相比较而言,原理教学因为它在具体教学时间里,教学内容是明确而单一的,在教学过程中又有许多对应的例题习题配合着使用,所以对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来说,效果更好,而且考试内容也很明确,考试操作比较简便。一般地说,采用原理教学形式的学科是发展成熟、内容明确、系统完备的基础性学科,如除语文科以外的其他中学课程教学。
与原理教学相比,案例教学的最大特点就是没有明确的教学内容,它侧重于对具体问题(例)的剖析和探讨。案例教学不同于原理教学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其一,是个案的鲜活性和问题的具体性。有“例”摆在那里,有时只要一句话点破一下,就很能说明问题,给人以深刻印象,很有“一例胜千言”之妙。个案所揭示的问题也相当具体,理论好不好都要接受具体问题的检验,只有能解决具体问题的理论才能称为真正的理论,完美的理论也因解决具体问题而显示它的价值和生机。其二,是个案辐射内容的广泛性和问题答案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本身不会说话,它所蕴含的事理(内容)需要慧眼识别,需要理论工具挖掘,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一个“例”往往涉及许多方面的内容,一个问题又往往不止一个答案。大概正因为案例教学具有这些特点,所以它被用之于需要灵活运用理论解决具体问题的学科,或者是原本缺乏成熟理论的带有探索性质的新兴学科,如法学教育和工商管理硕士教育(MBA)等。
对照上述两种教学形式,就会发现现行的课文教学实质上是采用了案例教学形式。由于课文是语文例题习题,所以课文教学就要剖析讲解这个例题习题。在剖析讲解这个例题习题的过程中,就要牵扯着讲到许多方面的内容,这就是“一例题习题——多内容”的模式,这就是典型的案例教学形式。这就是语文教学与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的本质差别,至于这个差别是必要的还是不应存在的,是给语文教学带来好处抑或坏处,且再作商议。
五、盲目的课文教学必然走向荒唐
与其他采用案例教学形式的学科相比,语文科的课文教学是最盲目的。因为其他学科的案例教学都是明知而为的,而且都有一些成熟或相结成熟的理论作基础,而课文教学却是在误解课文性质(把它当作教学内容)的情况下进行的,实是案例教学而不自知,它除了大家约定俗成的一些习惯做法之外,几乎没有什么理论根基,极其盲目。这种情况下,课文教学必然走向畸形和荒唐。
其一,围绕课文进行教学,必然导致具体时间里的教学内容过于空泛。
由于课文综合性强、牵涉面广,与课文挂得上钩、沾得上边的内容实在是太多太广了,所以在课文教学中,每一篇课文的教学所能牵扯到的内容都是很广泛而零散的。按旧大纲的说法,课文教学要“以课文作为凭借”,向学生“传授语文知识,训练语文能力,进行思想教育,培养审美情趣”。这句话说说似乎很完美,操作起来就很成问题。面对具体课文,究竟要传授什么知识?训练哪项能力?要弄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任务?要怎样做才经得起其他人出的考卷的考试?在教学实践中,老师做得很苦,每教一篇课文,都要从课文字词句讲到课文的篇章结构、主题思想,从课文的阅读问题讲到课文的写作问题,甚至还要谈些人生社会问题,总之似乎什么都可以说,也都有必要说。但即使这样做了,也不可能把一篇文章讲“完”,也难免挂一漏万。有不少学生及其家长于语文考试之后,大呼小叫:这语文老师很差,考卷上的许多东西他平时都没讲到!一篇课文的教学时间有多少?就那么两三个课时。要用如此短的时间去应付如此空泛的内容,师生苦不堪言不说,其效果也不可能好到那里去。
其二,具体时间的教学内容含糊而混杂,导致科学的教学方法无法实施。
大家知道,不同的教学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规律。语言教学有语言教学的规律,知识教学有知识教学的规律,技能教学有技能教学的规律。语文教学其内容涉及汉语言、听说读写知识和听说读写技能三个方面,在教学中它们没有分别地混杂在一起,使得老师无法针对各类教学内容的性质规律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比如汉语言教学,就少不了要进行汉语言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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