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中的理解、表达与加工润色

  2009-05-01 12:48:54  
翻译中的理解、表达与加工润色翻译的过程大体都要经历理解、表达和加工润色三个阶段。正确理解原文是基础是前提,这要求译者精通外语和掌握所翻译内容及相关的背景知识,合格的译作不仅要求译者对原文的内容有深透的理解,而且还要求译者表达自如,要达到表达自如就需要精通本国语言,掌握本国古今文学知识和具备较高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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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中的理解、表达与加工润色

翻译的过程大体都要经历理解、表达和加工润色三个阶段。正确理解原文是基础是前提,这要求译者精通外语和掌握所翻译内容及相关的背景知识,合格的译作不仅要求译者对原文的内容有深透的理解,而且还要求译者表达自如,要达到表达自如就需要精通本国语言,掌握本国古今文学知识和具备较高的写作水平。最后是核对、润色加工,这需要译者具备有关的理论修养,文学修养,如哲学、美学文艺理论和跨文化知识等等。

一、理解能力

翻译的过程是理解原文和创造性地运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文的过程。其中正确理解原文是最基本的环节,是翻译的基础与关键,理解错了,文字表达的再漂亮也是枉然。在翻译中如果理解性的错误或理解不准确就会影响对原文的忠实,就不能正确传达到原作者的思想、感情和风格。

翻译首先关键是要吃透原文和对原文词、句进行透彻分析,然后再动笔翻译,若望文生意,难免读者不知所云或怡笑大方。不妨看以下几例:

例1原文:Those were drinking, and most men drank hard. So very great is the improvement time has brought
 about in such habits, that a moderate statement of the quantity of wine and punch which one 
man would swallow in the course of a might, without any detriment to his reputation as a perfect
 gentleman, would seem, in these day, a ridiculous exaggeration. (A Tale of Two Cities, Book II,
 Chap.5)

译文1:这是饮酒的时代,大多数人都努力喝酒。由时势所造成的这种好习惯是如此伟大,以至述说一个人在一天晚上喝完了不致有碍他的标准绅士声名的相当酒量,在当日,似乎是过份客气的笑话。

这段译文第一句理解错了。Those (days) were drinking days 中的those (days),从上文来看,明明指的是法国大革命前几年封建贵族阶级统治的时代,而狄更斯写成《双城记》是 1859 年,相距七十余年,故只能将它译为“那(时候)”。再则在这段文字的末了还有个these days。二者正是遥相呼应,借以作出前后相隔七十余年的时代对比。但上引译文恰好把它们搞反了(将 those days译为“这”,将 these days 译为“当时”)。由于这一字之差,结果全盘皆错。另外,这一句在逻辑上似也有语病。什么叫“饮酒的时代”?什么叫“努力喝酒”?译文中甚至还出现了“这种好习惯(指喝酒)是如此伟大”等字样。译者可能是认为狄更斯喜欢用讽刺笔触,于是就从这个角度来发挥;谁知狄更斯这次偏偏是一本正经在发议论,结果译者与作者完全背道而驰,越走相距越远了。由于没有把原文钻深钻透,不是根据上下文来求得每个词在句中的准确含义,而是定型化、概念化地对待,翻开英汉字典便对号入座,甚或妄加揣测,任意发挥,终至似是而非,不知所云。形似在这里完全成了徒具躯壳、没有生命的东西。

译文2:那时候是纵酒时代,大多数人都喝得很凶。几十年过去了,而今这种恶习有了很大的收敛。要是翻古,说起当年某位道貌岸然的绅士老爷一夜之间灌下去大量黄汤,而仍然无损于他的声誉,哪怕说得比较含蓄,在今天的人听起来,也会觉得是一种难以置信的夸张。

显然,这种翻译理解透彻,吃透了全文。

例2、I cannot resist forming one on every subject.

译文:“并非对每一个问题我都能够构想出一个理想的假设”。

如果不对照英文原文来看,这句中译文是通顺的,经对照原文,就会发现这句译文有问题。为什么这样译?译者的解释是:every 加否定等于部分否定,也就是认为cannot 与every 发生关系。其实,在此句中cannot 与动词resist 发生关系,而与形容词every 并无直接关系,因而不构成not every 的概念。cannot resist 的含义是“忍不住要”,后面可以跟动名词,也可跟名词。例如,I cannot resist watermelon “我见到西瓜就想吃。”resist 是否定词,与cannot 搭配就是否定加否定等于肯定,因而不可能再去否定every。

拟将上面那句译文改译为:“对每一个研究项目我都要提出一个假设”。

例3原文: In the last months he had been able to spot the permanent residents every time. That 
unmistakable shuffling shoulders-bent walk, mostly old men but some younger ones, too, in the dull dusk-marron bathrobes, sides flapping loosely, like the drooped wings of dying birds.

译文:在最后几个月,他已认识医院所有的医生。那种显得无懈可击、弓着肩、曳步走路的神态,大多数是老医生。但也有年轻此的,穿着暗淡深栗色的外套,长襟飞将起来,活象个晃悠着翅膀,快要死亡的鸟。

此译文有三处比较严重的错误:(1)把 had been able to spot the permanent residents 误译成“已认识医院所有的医生”。residents 一词,词典上虽然有住院医生的意思,但一般也可指常住某地的人,例如常住旅馆、医院等的旅客、病号。根据上下文来看,这里只能指住院病人,绝不可能指住院医生,根据是:只有住院病人才可能弓着肩(也就是弯着腰)走路;也只有住院病人才有可能千篇一律地穿着深栗色浴衣(即病号住院所穿的衣服)。(2)把unmistakable 误译为“显得无懈可击”,以致和后面的词无法搭配。(3)把sides flapping loosely, like the drooped wings of dying birds 误译成“长襟飞将起来,活象个晃悠着翅膀,快要死亡的鸟”。“飞将起来”一语给人以飘然潇洒的感觉,与原文所表达的“无精打采”的情景不合。再说,是什么象“快要死亡的鸟”呢?长襟吗?那些人吗?都不是。原文是把长襟比作鸟的翅膀的。经过剖析,三句似可译为:

最后几个月,他每次都能把那些常期住院的病人辩认出来。根据是那种不会看错的弓着肩走路的姿态。其中大多数是老年人,也有年经些的,都千篇一律地穿着深栗色的病号衣服,长襟松垮垮地在两边扑打着,活象快要死亡的小鸟两只下垂的翅膀。

上述几例已足以说明,透彻理解原文对于翻译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

二、 表达能力

汉语的表达力是翻译中与英语理解力同样重要的基本功。理解了东西还要表达出来才算完成了翻译的任务。翻译时很多翻译工作者都会遇到这种情况;虽然理解原文,但没有翻译好。下面不妨看几例:

例1原文:But without Adolf Hitler, who was possessed of a demoniac personality, a granite will, uncanny
 instincts, a cold ruthlessness, a remarkable intellect, a soaring imagination and – until toward the end, when drunk with power and success, he overreached himself – an amazing capacity to size up people and situations, there almost certainly would never have
 been a Third Reich. 

译文:然而,如果没有阿道夫·希特勒,那就几乎可以肯定不会有第三帝国。因为阿道夫·希特勒有着恶魔般的性格、花岗石般的意志、不可思议的本能、无情的冷酷、杰出的智力、深远的想象力以及对人和局势惊人的判断力。这种判断力最后由于权力和胜利冲昏了头脑而自不量力,终于弄巧成拙。

上句英语原文上下文中并无“弄巧成拙”的含义,译文中加上这个成语,不仅有失原文分寸,而且引出了对希特勒的评价问题,殊不知“弄巧成拙”是不能用在战犯希特勒身上的。译者肯定理解了he overreached himself 之意,但翻译不当,没有准确汉语的“弄巧成拙”之意。overreached himself”可译成“做出了不自量力的事情”,既无任何增删,又确切地表达了原意。

例2原文: They (the walls) have been freshly painted. Pale blue. Anxious color. Anxiety is blue; 
failure, gray.

译文:墙是最近重新粉刷过的。浅兰色,这是一种令人不安的颜色,忧虑是兰色的,而失意是灰色的。

原文中代词 they 本指房内四壁,译文以重复名词的办法来代替直译代词,很好,因为这符合英汉两种语言的特点。但这几句中还有一些译法尚待改进。(1)freshly painted 译为“重新粉刷过”,不妥,应改为“新油漆过”。(2)Pale blue 译为“浅兰色”,并没有理解错。不过,撰写文章或翻译文章必须照前顾后,承上启下。pale blue 在这里到底指什么颜色呢?接看下文,就可知道它乃是灰兰两色的合色,因此,译成“灰兰色”较好。这样,便可以收到前后呼应的效果。(3)译者把“Anxiety is blue; failure, gray ”这句话直译成“忧虑是兰色的,而失意是灰色的”。这也没有理解上的错误,而且有时直译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可是也要看实际情况。说忧虑或失意是什么颜色,这种提法,我们听起来还不习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多用“什么代表(或象征)什么”这个句式来表达,而在英语中却可以用两种句式中的任何一种。这句原文可以转换成“Blue symbolizes (or stands for ) anxiety; gray, failure.”两者所表达的意思,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经过分析,译文可以改进如下:

墙是新油漆过的。灰兰色。一种令人心神不安的颜色。兰色象征忧虑,而灰色则象征失意。

例3原文: Conversion to electric power represents a practical means of transferring geothermal energy.
 However, the price of the conversion is a substantial loss of energy, and further losses occur 
in transmission and in the subsequent use of it.

译文:转换成电能是输送地热能的一种可行办法。然而,能量的实际损失是转换所付出的代价,更多的损失出现在输送途中以及随后的利用上。

译文看上去似乎很“忠实”,但表达上欠严谨,主要原因是没有把握住语句间的内在关系。比如,However 一词在句中表示转折,虽已译出,但因前后两句在意义上联系不很紧头面人物,所以转折的效果并不明显。另外,后一句的两个并列分句是递进关系,宜用“并且”或者“何况”、“况且”译出。下面的译文就比较妥贴:

诚然,将地热(能)转换为电能是输送这种热能的一种可行的办法。但是,这样的转换要以大量的(能量)损耗作为代价;更何况,在输送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还会有更多的耗损。

这样一改,逻辑性加强了,语句也变得顺畅,表达的意思更加明确。

表达力不强的原因有很多,词汇量、语言逻辑思维、行文能力、翻译表达技能、知识领域等等,因此作为翻译工作者需要加强这些方面的再学习与修养。

三、 加工润色能力

傅雷认为:两国文字词类的不同,句法构造的不同,文法与习惯的不同。修辞格律的不同,俗语的不同,即反映民族思想方式的不同,感觉深浅的不同。观点角度的不同,风俗传统的不同,社会背景的不同,表现方法的不同。这就为文学翻译工作者增加了许多困难。要把译者对原著的理解和体会确切而生动地表达出来,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这里就一个发挥创造性的广阔天地。文学翻译者的任务应该忠实地再现原著中的文学意象,其中包括人物形象,故事情节、环境气氛和意境等。译者必须透彻理解作家的意图和他对人物或事件的态度,通过自己的体会,逼真地再现出来。这就是文学翻译的再创作,也就是翻译工作者跨文化能力的表现。

如果没有深厚的汉语语言文学功底,没有掌握一些文艺理论、美学知识,没有文学修养和广博的知识,所翻译的东西固然可以理解,但不能给人美的享受,也不能将外国的文化、风格及优秀精华带给读者。

例1原文:The church was surrounded by yew trees which seemed almost coeval with itself. Its tall Gothic 
spire shot up lightly from among them with rooks and crows generally wheeling about it.

译文1:“这教堂的四周由和它一样古老的紫杉包围着。它的高高的哥特式塔尖矗立在它们中间,时有乌鸦飞翔在它的周围。”

象这样按字面照译是很便当的,可是读起来另扭,不能给人以美感,原因是:英语中的代词:it, its 字字照译,就使译文显得累赘不堪。

译文2:“教堂四周,有紫杉环合,两者几乎一样古老。教堂高高的哥特式塔尖,矗出树梢,进有鸦群萦绕飞翔。”

从上面两个不同译文可以看出:前面译文只是逐字将英文句子意思译了过来,但没有从汉语修辞特点来移植原文,译文2是用了汉语的修辞原则,因此译文1就逊色多了。

例2原文:They left me at the gate ,not easily or lightly; ...and it was a strange sight to me to see the 
cart go on, taking Peggoty away, and leaving me under the elm tree looking at the house in which
 there was no face to look at me with love or liking any more. (David Copperfield, Chap. 10)

译文1: 他们在大门前离开我,这是不容易的,不愉快的;看见车子走下去,把辟果提载着,把我留在那些老榆树下看那所房子,房子里再没有一张怀着爱情或欢心来看我的脸了,我觉得这是一种衡有的景象。

译文2:……送到栅栏门儿,他们就和我情重意长、难舍难离地告别了。我眼看着车载着坡勾提走了,把我撂在老榆树下面,看着那所房子,再没有人用爱我或喜欢我的眼光来看我了:这种光景,使我感到,苦辣酸甜,齐上心头。(张谷若译《大卫·考坡菲》,上册,P211)

上面列出了两个译文,不妨比较比较,看原文中那些最简单最平常的字各自是怎样处理的:not easily or lightly 和 a strange sight 应该说是一些最简单最平常的字了,但由于两种译文不同的处理,却显出了天壤之别的意境。译文一可说是纯粹是根据字典中固定的中文释义对号入座,没有考虑作任何进一步的加工润饰;译文二,则明显地费了一番思考,not easily or lightly 被颠倒过来译为“意重情长、难舍难分”,在字面上和意境上都扣得很紧,尤其是a strange sight 的处理,更令人耳目一新,不禁由衷地赞叹:好一个“酸甜苦辣,齐上心头”!

例3原文: Never did the sun go down with a brighter glory on the quiet corner in Soho, than one 
memorable evening when the Doctor and hi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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