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督察组负责监督检查各村、各部门贯彻执行手足口病防治政策、法律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受理有关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在防治工作中领导不力、玩忽职守、违规违纪等行为。
三、日常工作措施
(一)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卫生院对有发热皮疹症状的病例、手足口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每日监测信息汇总后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疫情和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站,应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手足口病疫情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村卫生室及医务人员发现手足口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在2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镇卫生院报告。镇卫生院发现疫情或接到疫情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我镇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卫生院应当及时将疫情向毗邻地区的卫生院通知。镇卫生院在接到毗邻地区的卫生院的手足口病疫情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本镇各村的卫生室,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二)日常预防控制
(1)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预防控制
卫生院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院内感染。做好发热皮疹病人的接诊、预检、分诊工作,合理引导、分流就诊的发热皮疹病人到指定诊疗场所。
(2)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发挥自治组织作用,组织村民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3)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午休室、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校(园、所)内外环境卫生。校(园、所)医院(医务室)承担对学生、儿童及教职工的发热排查工作,确定责任人,对体温异常(体温达到或超过38℃)并有皮疹症状的学生,及时安排做好进一步诊治。
(4)各商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做好公共设施和用具的日常消毒工作。
(5)卫生院会同宣传部门制定预防手足口病宣传计划,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村委会配合卫生院组织开展防治手足口病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督促居民、村民搞好卫生防疫。
(6)建立专业队伍
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处理小分队,配备监测、急救设备、消杀药品、交通工具和个人防护等必要物资,保持联络畅通,做到24小时待命。
四、疫情应急响应
一、疫情分级
根据手足口病是否传入、是否形成传播链、是否爆发和流行等情况,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三级预警:市内其他市出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
二级预警:县内出现输入性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者周边县区出现爆发疫情。
一级预警:镇内出现手足口病续发临床诊断病例,或者原发临床诊断病例,或者局部爆发疫情。
二、疫情分级预警的确定
镇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疫情预警分级,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三、应急响应
省人民政府下达疫情响应命令后,镇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1、各级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立即恢复24小时办公制度,启动应急预案一级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防控工作,实行疫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并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疫情监测
乡镇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做好就诊病人的疫情监测。对有发热、皮疹等症状的病人,特别是近两周内有外出史和来自于疫区的就诊病人,除询问病史、症状和进行相应检查外,要详细询问外出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疫情,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镇疾病预防控制站应安排专人负责发热门诊和定点收治医院的联络,发现手足口病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时,立即会同接诊医师、防保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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