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村应积极劝告有关人员不要到疫区旅游或出差,各旅行社停止组织去疫区的旅游活动。
(三)一级响应
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交通检疫
一旦我镇发现疫情,立即设置检疫站、点,对出入人员实行双控,发现体温皮疹异常者,立即由转运机构转到发热门诊。
2、健康随访
增加对从本省疫情发生地的市、县(市)返回和到来人员的健康随访。
3、发热门诊
疫情发生地及时合理调整发热门诊数量,确定条件较好的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严防发生院内感染。
4、公共防控
疫情发生地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的场所要定时进行消毒。居民外出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测量体温,如有异常立即向工作单位以及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报告,并到发热门诊就诊。发生疫情的单位和居住区的居民要配合政府做好隔离控制工作。除实施隔离控制的疫情地点及相关人群外,其它单位和居民均应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
(四)结束响应
按照规定,结束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疫情情况宣布。
五、医疗救治
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镇卫生院应设立专门的发热门诊,发热门诊应当分设候诊区、诊室、治疗室、检验室、更衣室、留观室、放射检查室等,放射检查室应配备移动式X光机。发热门诊应当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临床医师,并经过手足口病防治知识培训,负责手足口病与其他发热疾病的诊断与鉴别诊断。配置专门车辆用于运送手足口病患者和疑似患者。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为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预留3-5万元机动财力,以保障手足口病防治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器械、应急物资的准备和运输,以及免费诊断治疗病人的费用和一线医务人员、疾情控制处理人员、其它直接参加手足口病防治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
二、物资保障
根据手足口病防治指挥机构提出的计划,做好日常和应急所需的药品、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在疫情发生时,镇政府根据防疫需要,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镇范围内统筹使用。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三、机制保障
(一)政府领导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村书记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强制措施
派出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协助各村及有关单位对拒绝合作的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三)待遇保障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相关人员在接受治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对待。从事手足口病防治一线的卫生人员按规定核发保健津贴和劳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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