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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在日常生活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和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七)消防安全
1、幼儿园活动室、寝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
2、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碍物,并设置明显的人员疏散指示标记。
3、寄宿制幼儿园必须设置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在园幼儿和教职员工能够安全撤离、疏散。
4、要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情要及时排除。
(八)接送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接送幼儿、丢失幼儿。
(九)交接班制度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清幼儿人数,交代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十)保教人员带班要求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各项活动都要以幼儿为中心,注视幼儿的各项活动。
3、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教师不允许让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严禁让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5、保教人员不携带危险物品(如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化学药水等)进班;私人药品应妥善保管、不乱放;个人装饰简单,不浓妆艳抹,不佩带耳环、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涂指甲油,不穿高跟鞋。
6、保育员、保健员和教师要掌握意外损伤的急救常识和处理方法,若遇到意外损伤,及时简单正确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保健医生或立即送医院。
(十一)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和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十二)外出活动
1、幼儿园不宜组织幼儿到远处郊游、演出。
2、组织日常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活动前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及所用的交通工具都要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
3、举办有幼儿参加的各类竞赛及比赛及其它大型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部门批准。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2、若发生意外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把对幼儿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3、坚持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市直幼儿园发生幼儿安全事故,必须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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