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个性化”和“唯个性化”

“去个性化”和“唯个性化”

“去个性化”和“唯个性化”


  你也许会问,对一个人的具体行为来说,也许可以说其有遵奉表现或非遵奉表现。但是,就这个行为本身来说,能不能作出“人格”的归类呢?确实,“入乡随俗”无疑是一种遵奉行为, “标新立异”无疑是一种非遵奉行为。对此,我们很难就一次或几次行为表现而予以人格归类。你生活在以作叩或握手示礼的中国,如果你以拥抱待人,至少在旁人看来你是“怪怪的”,但仅此而已,不能马上说你具有“非遵奉人格”。人格是一种持久的、稳定的行为反应倾向。一俟你对习以为常的遵奉标准作出持久的、稳定的非遵奉行为时,就可以在你的“人格”前赋以“非遵奉”的修饰了。 同样道理, 不少父母在孩子教养问题上至今仍未从“习以为常的模式”中独立出来,相反照此模式教养孩子,此时谓之“遵奉”可以,但不能谓之“遵奉人格”。唯有他们在其他一切场合都像在子女教养问题上那样遵奉“常识”,则可以在其“人格”前赋以“遵奉”的修饰。
  我们的人格既对内部信念作出反应,也对环境标准作出反应,而遵奉或非遵奉则是根据我们的内部信念是否与环境标准相一致的程度来区分的。如果我们的内部信念一直与环境标准毫无冲突,绝对一致,因而处于无条件服从环境标准的状态,则我们的人格便是遵奉的人格。反之,如果我们的内部信念时时与环境标准发生冲突,毫无一致,因而处于无条件反抗环境标准的状态,则我们的人格便是非遵奉人格。
  在这个意义上说,真正属于遵奉人格或非遵奉人格的人都很少,有的只是遵奉行为或非遵奉行为。 如果这样的行为经历“去个性化”或“唯个性化”的历程,则就会逐渐形成遵奉人格或非遵奉人格。
  孩子的去个性化是指孩子在群体中以群体自居,致使个体的个性溶化于群体之中,从而失去个性感的过程。去个性化的显著特征是,孩子在群体中逐渐失去作为个体的约束力,借助群体的保护,表现出非主见的行为倾向,甚至做出违反他们在社会情境中常常遵守的社会准则的事情。
  孩子的去个性化使遵奉行为逐渐演化成遵奉人格的原因十分复杂,但下述两个原因是主要的。
  1.匿名与责任分散。当孩子的注意力投向群体时,他对自己的注意力便减少了。对群体的注重使个体失去了个性环境,个性“淹没”于群体之中。由于去个性化减弱了作为个体时的约束力,也即社会对其行为的约束力,不仅使孩子在遵奉群体时获得了安全感,而且也为孩子伴随群体从事一些愚行创造了条件。就遵奉者而言,他在心理上有两个依靠:一是群体成员的匿名性。随着加入群体,成为群体成员,溶化了个性,群体成员便会觉得自己是个匿名者而迎合群体的愚行;二是责任分散。群体生活告诉群体成员,群体活动的责任是分散的,分散在每个成员身上,任何一个成员都不必承担该群体所招致的谴责。有了这两个依靠,对群体的注意增强了去个性化,反过来又强化了通常受制约的行为。
  2.驱奖避罚。孩子在社会生活中因为成功和失败而学会了奖励和惩罚的效应。作为群体的一员,孩子清楚地意识到,奖励是与个性表现联系起来的,惩罚是与去个性化联系起来的。当孩子在群体中用其独特的个性出色地完成某项任务时,奖励会随之出现。但是,倘若他屡屡制胜,每每获奖,他就会引人注目,同时也会招致群体其他成员的非议或排斥,惩罚便接踵而至。对遵奉者来说,当他预期惩罚将会出现时,或者当地觉得无论如何要避免惩罚时,他便会将自身沉浸于群体之中,用不标新立异、不引人注目的“俗子策略”来避免惩罚。在这个意义上说,遵奉者也许带有“驱奖避罚”的心理。
  至于唯个性化,大多与孩子的早期教养历史有关。一个人在其童年时期,面对父母或其他权威的社会态度和人格结构,是很容易感染并将其内化的。随着这种习得的行为不断得到父母或其他权威的强化,它们就会被逐渐巩固下来。如果父母或其他权威经常在孩子面前表现出我行我素的生活风格和玩世不恭的社会态度,孩子就会逐渐产生对环境标准的怀疑或违抗,一俟这种行为得到强化,孩子就会为了追求强化而再度表现这种行为。这样的唯个性化过程,致使孩子成年后,在与社会“常识”发生冲突时,并不体验到冲突带来的焦虑或内疚,对别人的劝诫也置若匿闻。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