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演奏教学法基本思想

基础演奏教学法基本思想

基础演奏教学法基本思想

  

群体挑战的游戏规则

如果我们对基础演奏的游戏规则进行思考,那么它所涉及的是团体中的音乐游戏,这就是说涉及的是根据各自发展水平而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的群体挑战。发展心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儿童社会行为发展的平均数值,这些数值使得我们对总体实际情况有了很好的了解。但在接触每个孩子时,我们更多遇到的是“例外情况”而并非“一般情况”。弗里特纳对此的看法是,“因为孩子们的群体能力,他们相互做游戏、服从某一群体规则体系以及从同其他孩子一起做游戏中找到快乐的可能性比其它的发展因素更加取决于孩子成长的社会环境。社会经验的经常性及强度以及同周围成年人与孩子的交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孩子们的社会能力。”(5)应当对社会行为加以区别对待,这既是因为每个孩子个人的社会经验,也是考虑到社会行为的内容,因为这样一来孩子就可能出于完全不同的动机。(6)某个孩子的群体行为通过围成圆圈的游戏受到积极的鼓励,因为他很喜欢均匀运动的安全感,而另外一个孩子则对“所有人-一个人”这种轮流演奏音乐的方式表现出令人惊讶的群体敏感性,因为它寻求单独处于中心地位的挑战并且能够调整自己;将自己重新纳入到团体中,因为他明白不去适应别人就没有机会处于中心地位。

孩子年龄越小,游戏规则就应当越简单。规则中蕴含的群体性挑战必须考虑到孩子的社会行为空间;这样他们就会乐意进入“游戏规则领域”,并且边游戏边练习;如果没有游戏,这将是无聊、没有意思或者根本就是令人感觉不舒服的!凯勒尔写道:“游戏规则不是限制参加游戏者的自由,而是对共同游戏过程中个人的可能性加以协调。绝对自由无异于绝对的不安全,并且由于共同发挥作用的人相互妨碍而限制了团体,个人行为非但没有得以协调,相反发生了冲突。但是鼓励改变规则并且用新规则取代旧规则也同样属于游戏规则。”(7)对于刚刚理解团体游戏并对此开始感兴趣的孩子(大约4岁以上)来说;游戏规则以及对游戏规则的遵守与捍卫越来越属于日常游戏的一部分。

对发出声音的自己的身体、物体、各种乐器以及从扩音器中传出的音乐的许多初步经验应该由孩子们单独去获得,他们也有这样的能力。除了团体演奏的规则外,我们也需要为更为开放的游戏环境创造宽松的框架规定,它们对孩子和道具提供保护,这样一来就可以让3岁的孩子也参加到游戏中来。

听、仔细听和倾听

正如我们今天已经知道得那样,尚未出生的孩子在母体中就已经能够感受到多种声音,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