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龄特点

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龄特点

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龄特点

  

2001年9月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就像一面镜子,时刻在提醒着我们,如何才能做好新世纪合格的幼儿教师。

在《新纲要》中,有很大部分涉及到了教育评价的内容,这使我想起了上海市教研室周老师曾讲到的一个小故事。在一次小班活动中,两名幼儿互相争执,在争吵中矮个的幼儿吃了点亏,顺势便倒在地上大哭起来,但此时在一旁的班主任并没有马上去安慰孩子。事后,周老师向班主任询问了这件事情,班主任的回答很令人意外,她说:“孩子哭是孩子所特有的年龄特征,与其马上去安慰孩子,还不如让孩子哭够了之后再想一想今后如何避免出现此类情况更好,作为老师只要有正确的引导就可以了。”

这位老师的回答真是让我大开眼界。确实幼儿之间的争吵、纠纷是幼儿人际交往中的矛盾表现,在争吵甚至打闹中,幼儿便有了观察和分析的机会,有了学习与他人交往的机会,并在观察学习过程中掌握了与同伴相处的技巧,如果此时的老师只主观的采取制止或安慰的做法,很可能会让孩子失去一次锻炼的机会,大大抹煞了孩子主观能动性的发展。

其实,带过小班的老师这样的体会肯定会更多些。如:刚入园的幼儿由于的年龄小,语言能力、交往能力都很弱,因此喜欢某一位同伴时常常会咬一口或打一下,此时较多的老师往往会采取训斥的办法,同样也忽略孩子的年龄特征,而这种做法是与《新纲要》所提倡的原则相违背的,作为老师首先要关心尊重孩子,而尊重孩子更要尊重孩子的年龄特征。试想,孩子的小嘴巴还不会说,当然最直接与同伴交往的方式便只有咬一口或打一下了,所以在评价孩子的行为时,老师一定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他,要把孩子的年龄特点放在首位,关注发展的特点与倾向,避免用划一的标准去看待每一个孩子,承让和关注每一个孩子的差异。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要想让每一位孩子长大成材,我们每一位幼儿教师一定要在活动中时刻以《新纲要》为镜子对照自己的行为,尊重每一个孩子的年龄特点,让每一个年龄段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