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二小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监督和保障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杭州市学校食堂及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校长、总务主任、校区负责人   组员:安全老师、卫生老师、后勤人员

  第二条   严把食品进口关。学校向学生供应的水、牛奶、点心等必须由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通过、教育局准入的定点单位提供;学校食堂采购的肉类、豆制品等必须索证,并建立索证台帐。

  第三条   加强消毒制度。学校食堂的各类餐具必须严格消毒,并保持储藏过程中的清洁;饮水器至少每两周清洗一次,每月消毒一次。

  第四条   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学校食堂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要求进行年检,学校建立食堂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如发现食堂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遗传病等应及时辞退。

  第五条   完善报告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有关责任人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在一小时之内报告区教育局及区卫生防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