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小学教职工聘任制度

  ××市××小学教职工聘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区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激活用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教职工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则
  1.以岗定人原则。
  学校根据教育局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以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在编制实际使用数内聘任教职工。  
  2. 择优聘用原则。
  以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同时以学历、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等作为参考,根据教职工素质、能力、特长择优聘用。
  3.双向选择原则。
  聘用工作应当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职工也可以应聘或拒聘。教职工有自由选择岗位的权力,以更好地发挥特长。学校聘用领导小组有权选择并组合学校教职工队伍,以达到优化师资队伍的目的。如教职工自身意愿和学校岗位需要发生矛盾,由聘用领导小组进行协调。
  二、聘用范围、对象和期限
  1、学校聘用范围包括:    
  (1)经学校考察并已经和学校签订就业分配合同的新教师;  
  (2)学校在编教职工。 
  2、聘用时间:每年七月正式开始签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结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学年为单位,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可以签定中、长期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校区负责人、教师代表为组员的聘任领导小组,聘任领导小组在党支部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聘任领导小组要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设置的岗位、人数、任职条件,供教师选用。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公布岗位设置表,发给校内教职工,并进行张贴。
  2.学校向教职工发放应聘意向书,教职工填写应聘申请。
  3.教师应聘意向和学校聘用需要发生矛盾,聘用双方协商谈话,协商解决。
  4.学校确定并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填好《杭州市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备案表》,报局备案。
  5.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以及相应待遇。
  6.公布聘用结果。
  7.学校将聘用合同报局人事科签证。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试用期聘用:新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聘用。
  (2)同职聘用:学校与教职工建立同职聘用关系的,原工资、福利、奖金待遇全额发放。
  (3)转岗聘用:如岗位要求和应聘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或工作能力有明显的差距者,经校聘任领导小组讨论、报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批准,可由教师改聘为职员或工人,其待遇按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
   (4)符合下列条件的受聘人员,学校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①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满25年的。
  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因工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待聘:未被聘用的人员为待聘人员
  待聘期一般为一年。待聘期内学校可安排临时工作,如待聘人员服从安排,其待遇按杭政办〔2003〕38号文件精神执行。教师在待聘期间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再培养和学习机会,为其创造两次以上上岗的机会。待聘期满,待聘人员未能上岗或调离的,学校可以办理辞退手续。
  (三)解聘:
  1.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况的,学校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工作日的;
  (3)因违反工作规定、失职或渎职而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2.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拟被解聘人员。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六、本办法由全体教师审议通过,报教育局备案,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