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境外证券经营机构驻华代表处申请成为本所特别会员的行为,加强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境外特别会员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外机构B股席位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境外机构B股席位的申请、使用和管理,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境外机构B股席位"是指由境外机构申请,经本所批准使用的B股交易席位。

境外机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关于股票集中托管方案实施细则   为保证股票集中托管方案的顺利实施,经“方案实施小组”〈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特区证券公司、中行证券部、市国投证券部组成〉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部分 股票
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体制改革,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开辟筹措资金的新渠道,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并根据深圳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的股票发行、交易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向本所申请股票发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发行人(或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国证监会要求由交易所确定股票发行、上市具体时间的改革措施,进一步提高本所安排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工作的透明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本所确定新股、配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对1999年6月公布实施的《股票暂停上市相关事项的处理规则》作了修订,更名为《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将《上市公司股票特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关于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农业银行分行,中国银行分行、中央各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了顺利完成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发行任务,现在对发行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作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压缩国库券库存、完善国库券转让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近几个月来,由于受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国库券自营卖出增长缓慢,库存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现金投放。另外,在国库券的交易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1.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证券账户实施统一管理,本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小企业板块健康发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发售、上市及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上市开放式基金(英
关于进行第一次证券业经济普查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境外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二节基金产品概况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六节开放式基金份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收益分配情况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六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第二节基金概览

  第三节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第四节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五节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上证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做好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3年修订)(以下简称“《半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交易的监管,制定本特别规定。

  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块股票(以下简称“中小企业股票”)的交易,适用本特别规定。

  本特别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深圳
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实施,现予颁布:

  一、基本原则

  1、审慎推进原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准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会员自律意识,规范证券市场秩序,促进证券市场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由本所会员、特别会员自觉遵守。
  
  第三条 依法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及大宗交易系统正式运行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机构:
  
  本所将于2003年8月20日起,正式使用大宗交易系统办理大宗交易业务,同时,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会员和拥有本所专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处理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即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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