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办法

  ××市××小学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办法
  (2004—2007年)
  为认真贯彻区基础教育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骨干教师培养步伐,促进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培养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快实现学校教育的优质化、现代化和法制化,提供教师成长的平台,提升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二、认定层次
  1、校级骨干教师  2、校级名师
  三、认定条件
    (一)校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定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依法执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5)治学严谨,学风端正,具有团结创新精神。
  2、具体条件
  (1)职称:具有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学历: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业务能力
  ①专业知识: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基本知识,能灵活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方法,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得到全校教师的一致公认。
  ②课堂教学:课堂教学水平等级评估达到B+级水平,三年内参加区课堂教学评比、说课、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承担过区级以上教研课,并获得好评。
  ③教学常规:规范执行教学常规,并有所创新,在同学科中具有示范作用。
  ④科研能力:承担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并撰写相关课题研究报告。两年内教育教学论文获区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
  ⑤教学质量:所任学科教学质量达到区中等以上水平(或所任学科教学质量有显著进步)。
  ⑥学科竞赛:承担指导学生学科竞赛并有多人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⑦业务指导:承担指导一、二级教师(或新教师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成绩。
  (二)校级名师认定附加条件(以下条件必须达到1项):
  1、获得市级优秀教师或市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2、在市级教学评比中获奖或承担市级教研课。
  3、承担区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教学、教科研论文获区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市级刊物发表)以上奖励。
  四、培养措施及相关待遇
  1、对校骨干教师进行奖励,每学年奖励600—1000元。(期末经考核能履行职责的足额发给,不能履行职责的酌情减少直至全额取消。)
  2、优先为校级骨干教师提供外出学习、培训、晋升的机会。
  3、聘请市、区内教育专家对校骨干教师进行定期指导。
  4、每学年进行一次校骨干教师教学风采展示活动。
  五、校骨干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应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总结经验;
  2、积极投身教学研究,承担区级以上的立项课题研究任务;
  3、每学年承担校级以上的研究课1节以上、专题学术讲座或参与骨干教师论坛1—2次、每学年进行经验总结或交流;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4、至少每年撰写一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得区级以上的奖励(校名师必须获得区二等奖以上奖励)。
  5、承担指导年轻教师的任务(每年带1——2位年轻教师)。
  6、每年制定自我发展计划和进行一次经验总结。
  7、自身加强学习,每学期学习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做好学习笔记或撰写学习体会;
  六、实施程序
  1、成立校级骨干教师考核小组。成员由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特邀专家等担任。
  2、报名推荐
  教师可以对照标准,采取自我推荐或教研组推荐的形式,填写申报表,报校长室备案。
  3、考核认定
  考核小组组织人员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考评,建立档案,经考核,符合校级骨干教师认定条件的颁发证书。
  4、签订责任
  由校长室与骨干教师签订责任书,明确骨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5、校级骨干教师每2年申报、认定一次,不实行终身制。
                        ××市××小学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