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与中国-综述   一、离岸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案例――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融资

  (一)广深珠高速公路证券化项目融资简介

  广深珠(广州-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是和合控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交通厅合作的产物。为筹集广州一深圳-珠海高速公路的建设资金,项目的发展商香港和
尊重合法交易,平衡各方利益   南方周末4月3日刊登《“错卖”证券,能不能反悔?》一文,文中称:2002年9月25日上午,由于山东一家证券营业部操作失误,王先生用了1890.2元(加上交易佣金)购得了150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010210国债,而该国债的实际价值远远超过1890.2元。文章配发了专家的解析意见《
浅析证券报道的法律规范   纵观我国证券市场十年的发展历史,我们发现,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始终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一条清晰的脉络。我国的证券报道也是处于不够完善不够规范的阶段。证券报道证券新闻报道从法律上要求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证券报道的社会影响很大,可以影响证券市场的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上)——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视角   引言

  自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激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证券市场一度被一些投资者视为发财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下)——以保护投资者权益为视角   三、共同仲裁制度

  SRO的规则确立了共同仲裁制度。如果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具有共同的仲裁理由或寻求共同的救济权利,都可以参加共同仲裁。例如,仲裁的一方可能是通过同一个经纪人进行证券买卖的众多的投资人,也可能是被同一家公司拖欠佣
论证券商与投资者的法律关系——兼析投资者和证券商之间常见证券交易纠纷的处理   摘要: 证券商与投资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都是见仁见智。本文根据我国合同法对间接代理的创新性规定,对传统代理说进行修正,厘清了证券商与投资者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并以此对常见证券交易纠纷进行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道德风险”防范与医治——兼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   摘要: 本文首先从我国目前基金立法仅限于契约型基金的现状出发,对我国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采取较为保守的疗法:即分别从内部构建信赖义务予以约束,从外部对其予以多角度、全方位的约束与监督。随后,在进一
证券交易账户质押拷问法律缺失   摘要: 不宜仅仅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由,将证券交易账户质押认定为无效,否则,不仅容易扰乱现实的经济秩序,而且会放纵背信行为的滋长

  证券交易账户质押并不是我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新生事物,之所以多年来一直未引起业界和法学界的注意,主要是因为证券公司以其
法律现实主义与内幕交易规制   摘要: 法律现实主义是一种关注现实、一切从现实出发、根据现实来立法、执法、司法和发展法学理论的一种观点、态度和取向。法律对待内部交易的态度演变以及规制内幕交易理论与方法的变迁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现实主义的方法。法律现实主义方法对我国的启示是我国规制内幕交易的
目前我国股票(新股)发行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股票发行是证券市场最基本的活动之一。高效、合理、公平的新股发行方式,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自证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曾实行过认购证抽签发行、存单抽签发行、网上竞价发行和目前采用的网上定价发行等几种方式。我们认为,目前我国
证券市场亟待建立民事赔偿机制   郑百文虚假重组案,中科创业、亿安科技股价操纵案,银广夏虚构利润案等若干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恶性证券欺诈案件相继被揭露,人们在震惊之余,强烈呼吁人民法院介入此类案件的民事审判,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数千万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最近一段
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自律管理体系   自律管理在证券市场监管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所谓自律管理,也称自我管理,是指行业中的企业按照一致的意愿,自行对各成员进行管理,以促进行业的公平、有序发展。

  自律管理不可替代的地位,源之于相对政府监管,其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和特殊作用。一般说
论证券民事责任   从红光实业到亿安科技,再到银广夏,为维护自身权益,众多中小股民前仆后继,寻求通过法律向提供虚假信息或操纵股价的庄家讨回损失。然而,结果是或被驳回起诉,或被告之暂不受理,求偿无门。直到近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如何认定证券民事赔偿中的虚假陈述揭露日   在因虚假陈述引发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虚假陈述揭露日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对于股民所受损失的计算,关系到股民损失程度的认定,以及原告赔偿的具体数目。因此,如何科学认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一个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那么,何为揭露日?其基本特征为何?
我国证券业开放中的市场准入问题   市场准入是证券业开放中的一项特定义务,我国已在加入WTO的《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承诺了允许外国证券业经营者市场准入的相关事项。然而,我国现有各立法层面对于证券业开放中市场准入的法律形态和业务范围的规制要求与上述义务的转化实现不无矛盾冲突之处或缺乏
证券市场开放与我国QFII制度的法律问题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发展水平及其证券市场发展阶段不同,因而其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法律安排也存在相当的差异,因此,有必要借鉴与我国相近的新兴证券市场开放进程的经验及教训,以便寻找适合自身条件的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策略和所采取的具体模式。进
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制度研究   引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与基石。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立法疏漏和监管不力使得上市公司预测性信息披露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信息披露的主要违规行为类型之一。上市公司ST厦新2001年度业绩预告变脸事件曾经引起证券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及其形式初探   内容摘要: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面规范和完善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机制已刻不容缓。投资者集团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这两种民事赔偿制度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也是最后的救济手段。然而,它存在以下矛盾之处,即股民集团诉讼程序法上的可操作性和缺乏实
《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三)   一、 我国证券市场的调节模式

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律关系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管理模式最有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特别值得研究。以往我国学者和业内人士参考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较多,因为美国市场监管经验的确在世界领先。同时,我们也认识
如何理解《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今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02年1月15日《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
证券立法与投资者保护   投资者保护是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些人会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当作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情,但在实际上,我们需要从根子上重新提出问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么法律法规应当规定哪些权益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哪些权益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什么?

 
论证券民事赔偿中因果关系的推定——以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为中心(上)   目 次  一、一般因果关系认定规则在证券民事赔偿中的困境  二、证券民事赔偿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域外考察与借鉴:以美国为例  三、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若干问题  因果关系作为联系违法行为与损
论证券民事赔偿中因果关系的推定——以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损害赔偿为中心(下)   三、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中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若干问题  (一)对新司法解释中因果关系规则的评价  1、新司法解释有关因果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
构造证券投资的长期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评析   我国终于迎来了《证券法》的诞生,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里程碑。《证券法》的颁布,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仅仅“依规”、“依章”、“依办法”乃至“依通知”、“依讲话”“依社论”管理股市的时期即将结束,证券市场真正跨入了“依法治市
国有股减持途径探讨 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选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由国家用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这项决定对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规范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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