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争议的解决方法 证券经营机构之间、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之间、投资者个人之间或投资者与上述机构之间难免为证券交易行为发生证券争议。如何依法有效的解决证券争议,是目前较为常见的和较为复杂的问题。较为常见是因为目前我国股市正处在高速成长的发展阶段,参与股市交易炒股的人及证券机构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方案与政策设计 内容摘要: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通过巧妙的设计,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换为流动性好的债券,借以融通资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许多优质的项目由于资金短缺的原因而无法顺利开展,同时由于我国经济体
优先股——国家持股的一种可行选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股份制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也成了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国有企业改组成股份公司,不是削弱、缩小了国有经济,而是实现了增量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变了国家单一投资发展国有经济的格局
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 摘要:证券法民事责任中虚假陈述行为是最典型、最有代表性的制度,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建立,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预防和遏制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等。证券虚假陈述形态涉及到不实型虚假陈述、遗漏型虚假陈述、误导型虚假陈述、错误预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主要是
实事求是、放松管制,发展我国股票市场 一、股份制和股票市场试验失误在20世纪的中国,出现过多次有关“何处去”的大讨论。当精英人物给未来中国描绘蓝图的时候,总是事先准备好答案,然后,提出这样的问题。围绕这个题目生成了许多大思路和大手笔文章。但是,在整个二十世纪,中国为“何处去”这样的
《证券法》调整范围与对象 1998年在《证券法》颁布的时候,对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就有过长期的讨论。现在《证券法》主要调整股票和公司债券,实际上,除此之外的其他债券在我国早已经存在。加入WTO后,我国证券市场越来越开放,立法时需要考虑市场准入、对外资的国民待遇等。而且证券市场中交易
《条文释义与法理精析》前言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业的管理者负责将其分散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和其他金融产品。投资者按投资比例分享收益,投资管理机构本身作为资金管理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从法律角度而言,它
证券修法的路径和理念 证券法修订再成热点。已经很难统计这是媒体第几次聚焦证券法修订问题,相对于更加结构性的宪法、证据法等制度安排而言,大家对这个出生仅4年的小法似乎过于青睐了。当然,对于一部恰好关乎上百忆交易量、上千家公司、7000万投资者、4万亿市值的法律来说,偏袒一些具有足够的商业
中国的财团法人制度展望 (下) 三、建立统一的财团法人制度的必要性
上文已经分析,现行法上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大致都可以归入国外的财团法人的范畴。建立统一的财团法人制度,和我国现行法上的基本政策是一致的。但是上文只是说明了可行性,那么是否有这个必要呢?
1.现行法上基
上文已经分析,现行法上的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大致都可以归入国外的财团法人的范畴。建立统一的财团法人制度,和我国现行法上的基本政策是一致的。但是上文只是说明了可行性,那么是否有这个必要呢?
1.现行法上基
修法可从“证券”开始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中,并未对“证券”加以明文定义,仅在第二条里规定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
证监会60个处罚决定的实证分析 [内容提要] 证券违法问题有哪些与定性特征密切相关的定量特征?证券违法现象中隐含着哪些关系?本文试图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以中国证监会在5年间作出的60个违法案件处罚决定为数据来源探讨这些问题。文中从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利益关系、行为载体、所发生的市场环
阶段性的《证券法》 阶段性的《证券法》 我国《证券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点,表现在该法出台前没有解决的问题,大部分现在依然没能解决,并且某些条文的规定尚欠妥适。 在证券的发行方面。《证券法》规定,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但综观有关规定,并不能
创业板市场中涉及到的几个法律问题 关于建立创业板市场的法律依据
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任何市场行为都需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运作,这对具有高风险、高敏感性的创业板市场来说尤为重要。否则,创业板即使勉强推出,也达不到预期的市场效应,甚至给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在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任何市场行为都需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加以运作,这对具有高风险、高敏感性的创业板市场来说尤为重要。否则,创业板即使勉强推出,也达不到预期的市场效应,甚至给国家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严重危害
论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是证券经纪人,其法律地位为代理人,似欠妥当。考察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及其成因,对我国民法相关范畴进行比较分析,立足国情,在民法范畴的基础上,将证券公司经
试论证券法的公开性原则 证券,是以证明或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书面凭证。证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的书面凭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狭义的证券专指资本证券,即证明持券人享有一定所有权和债权的书面凭证,以表明持券人对一定的本金带来的收
论操纵市场行为及其民事赔偿责任 [摘要]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的
操纵市场行为是一种扭曲价格机制,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证券市场公正性的违法行为。操纵市场行为可大体分为“虚伪交易型”、“实际交易型”、“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型”与“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建立完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能够有效的
证券法上的民事侵权责任制度研究 中国证券市场现在已对这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带来巨大影响。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金融深化”,经济的增长已与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表现息息相关。中国已经存在一个为数众多,且不断增加的“股民”群体,股市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就会有人感到切肤之痛。
进一步推进证券市场的开放与发展 1、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
目前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是首要的问题,这一方面导致资本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使投资者无法建立风险对冲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受到削弱,抑制了有效需求。在当前,那些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金融产品
目前市场中金融产品单一是首要的问题,这一方面导致资本市场供给相对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使投资者无法建立风险对冲机制,风险控制能力受到削弱,抑制了有效需求。在当前,那些既借鉴了国际经验又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金融产品
确保可操作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条缺陷评析 「摘要」立法应控制国有企业从事证券交易的资金和性质,而不是剥夺或限制它依法支配自有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从事投机或投资活动。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并将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并将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上) 引言
自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激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证券市场一度被一些投资者视为发财致富的沃土。[1]但正如一
自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和深圳相继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开启了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先河。10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激起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热情,证券市场一度被一些投资者视为发财致富的沃土。[1]但正如一
证券争议仲裁制度研究(下) 三、共同仲裁制度
SRO的规则确立了共同仲裁制度。如果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具有共同的仲裁理由或寻求共同的救济权利,都可以参加共同仲裁。例如,仲裁的一方可能是通过同一个经纪人进行证券买卖的众多的投资人,也可能是被同一家公司拖欠佣金的数个经纪人。仲裁委员
SRO的规则确立了共同仲裁制度。如果仲裁程序中的任何一方具有共同的仲裁理由或寻求共同的救济权利,都可以参加共同仲裁。例如,仲裁的一方可能是通过同一个经纪人进行证券买卖的众多的投资人,也可能是被同一家公司拖欠佣金的数个经纪人。仲裁委员
论公司法与证券法的立法协调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 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交易和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恐怕没有哪两个法律象公司法与证券法那样,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在《公司法》
《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一) 证券产业发展需要有“游戏规则”,而游戏规则需要有法律来保障,《证券法》就是我国证券产业游戏规则的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证券法》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它标志着我国证券产业已经步入一个新阶段,即法治化发展阶段。
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证券法》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它标志着我国证券产业已经步入一个新阶段,即法治化发展阶段。
《证券法》,政府与证券市场的互动(二) 一、证券市场发展的“四种模型”
我国《证券法》颁布后,证券市场的管理格局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使国人开始重新认识原以为已经明了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究竟是什么?与证券市场发展最相适应的法律模式是什么?政府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应该朝什么方
我国《证券法》颁布后,证券市场的管理格局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使国人开始重新认识原以为已经明了的问题: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究竟是什么?与证券市场发展最相适应的法律模式是什么?政府与证券市场的关系应该朝什么方
论券商经纪业务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本文以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资金运用为主轴,就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性质、业务品种、范围及限制等进行了描述,对我国现行有关证券立法和证券市场实践中涉及券商经纪业务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剖析。在借鉴美国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我国券商经纪业务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