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音乐教育促进儿童主体性发展

用音乐教育促进儿童主体性发展

用音乐教育促进儿童主体性发展

  

用音乐教育促进儿童主体性发展

21世纪的社会是一个日益科技化和信息化的社会,人的主体性构建及其正确发挥已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趋势对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弘扬人的主体性,唤起人的主体意识,发挥人的主体活动能力,已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由此,如何培养和发展人的主体性便成了各级各类教育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

所谓儿童的主体性,是指儿童在其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自主性、能动性、独立性和创造性等特征。通过主体性教育培养出的有主体性的人,是具有现代意识、自我意识,能有效地、主动地、创造性地、独立自主地进行社会认识和社会实践的人。因此,在学前儿童教育中充分地体现和倡导儿童的主体性,不仅关系到儿童发展权利的充分实现、儿童需要和地位的满足与被尊重,也关系到儿童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等一系列问题。

音乐作为人类的一种文化现象与艺术形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功能。当儿童充满着好奇和探究来到这个世界,展现在他们眼前的不仅有色彩斑澜、鲜艳夺目的图案和景物,还有不绝于耳的丰富多变而美妙的音响。我们经常听到孩子们在游戏、玩耍的时候本能地哼着歌;也常会看到刚蹒跚学步的婴儿听到音乐就会扭动身体、手舞足蹈;还不会讲完整句子的孩子却能哼唱完整的乐句……可见,音乐与儿童的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教师应通过音乐教育,鼓励、帮助幼儿成为积极的、有一定音乐能力的音乐爱好者,使幼儿从音乐中享受喜悦、乐趣,通过音乐教育提高幼儿运用音乐的形式进行表达、交流的能力,发展幼儿创造力、想象力和审美能力,以音乐内在的特性和感染力来唤醒儿童的主体意识,促进儿童的主体性发展。

那么,在音乐教育的实践过程中如何推行和加强儿童的主体性培养呢?

一、转变教育观念,了解并尊重儿童音乐学习的兴趣和需要

要在音乐教育的实践活动中体现儿童的主体性,首先,教师的头脑中必须有儿童主体地位的概念和意识,自觉地培养儿童的主体性作为教育要达到的最终目标之一,真正地把儿童的发展作为音乐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经说过:“没有丝毫兴趣的强制性学习,将会扼杀学生探求真理的欲望。"确实,需要和兴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主体意识的发展水平。对于学龄前的儿童来说,他们还不具备为适应教师的教而来主动调节自己的学习方法的意识和能力,他们的学习主要不是服从目标,而是服从兴趣和自身的需要。儿童之所以喜欢音乐活动,是因为敲打物体、探究声音等行为正是儿童最基本的音乐本能和冲动,儿童有着与生俱来的对音乐的自然倾向,这种自然倾向是任何后天非自然的强化和训练所无法取代的。音乐作为一种与儿童关系最为密切的艺术形式,其丰富的音响、鲜明的节奏、动听的音调能让儿童直接地体验到快乐,因此,了解儿童音乐学习的兴趣和需要,尊重儿童对音乐的独特感受是发展儿童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