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因为宝贝女儿,舍不得她离开半步,父亲竟将女儿藏匿在家中,不让她去上学。欲知详情,敬请关注本周焦点快评《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

  据报道,去年1月,陶某与妻子因感情恶化达成了离婚协议,当时协议认定女儿与妻子共同生活。但时隔仅1月,思女心切的陶某便几次找到前妻,想要回女儿。之后,陶某不顾前妻的反对,强行将女儿抢走。

  去年9月,已满6岁的女儿到了入学的年龄,做母亲的为女儿办好了一切入学手续,但陶某就是不肯让女儿上学,每天把女儿藏匿在家里,舍不得离开半步。无论居委会、青保办、派出所怎么做工作,陶某就强调一点:女儿在我这里吃得好,住得好,我这么宝贝她,每天自己教她念书,为什么还要让她出去上学?

  然而,陶某并不知道,自己如此“爱女儿”,其实已经侵犯了女儿的基本权利。去年12月,上海徐汇法院认定,陶某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责令其具结悔过,并处罚金1000元。

  被父亲藏匿在家中达一年之久的女儿,终于回到了母亲的身边,踏上了上学的道路。而陶某也终于认识到,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容剥夺,虽然爱女儿,但也要依法才行。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