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发展的犹太教理论之二

人类发展的犹太教理论之二

人类发展的犹太教理论之二


  犹太释经中认为,邪恶倾向是在母亲的子宫里形成和发育,并随孩子一同出生的,它比善良倾向大13岁。按照这一说法,儿童并不是纯洁和天真的象征。儿童在13岁前为邪恶倾向的影响所支配,只有到13岁以后,善良倾向才开始影响他们的选择和行为。当13岁以上的青少年亵渎神灵或伤害他人时,善良倾向就会向他指明这类举动的后果,并对他进行惩戒。儿童虽然受到邪恶倾向的支配,但不应由于他的行为而受到处罚,因为不成熟使其无法充分意识到行为的结果。当一个人能够意识到他自己的选择结果时,就说明在决定行为方面善良倾向已开始发挥有效的作用。儿童的邪恶倾向专注于即时的满足,而善良倾向则强调其行为的后果。

  正因如此,童年行为的特征是按照刺激来行动,对目前的需要和愿望作出冲动的反应。人们常把这种行为的简单性与天真相混淆。13岁不仅被看作是到了青春发育期,而且还被看作是个人到了开始理解神的戒律的发展阶段。这时个人能超越自我中心主义,并认真注意到从自我以外的地方发出的要求。只有当一个人心理上能够认识他人,考虑独立于自我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感觉到外界的要求,而且明确这种要求可能限制或禁止个人的直接需要与愿望时,个人才开始发现了善良倾向。 


  每个人都经历过孩子般天真的不成熟,然而,有些成年人却难以使自己永远摆脱“儿童”状态,避免不了自我陶醉或对“儿童自由”的羡慕。脱离人类日常生活的现实世界而追求个人实现的人,无论其个人的符号体系多么伟大,实际上都被囚于邪恶倾向的幼稚领域之内。当一个人能够把现在和将来联系起来时,善良倾向便在人的灵魂内获得了一个立足点;当一个人被邪恶倾向征服时,便陷入眼前狭小圈子的束缚中。善良倾向代表一个人行为观念的扩大,即个人的选择范围在心理上得到了扩展,个人从中发现了责任和义务。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