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化学前教育改革

   进入全球化知识经济时代,我们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上海的功能定位,决定一流城市一定要切实把教育作为基础。二十一世纪将是人类依靠知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纪,世界将立足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产业,努力探索教育发展的增长点和深化改革的突破点,以教育思想观念的新突破带动教育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学前教育是整个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础,是与整个教育的“基础化、综合化、社会化、网络化和国际化”紧紧联系在一起,重视对人格、知识、能力的全面培养就要从学前教育抓起,可以说,对学前教育的重视,就是对国家未来生存和前途的重视,对国家未来竞争力的重视,因为它是人的一生发展中教育效益最高的阶段。

上海的学前教育在全国幼教两个行政性法规的指导下,已成为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素质教育起点,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需求在量和质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要求,使学前儿童获得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全面和谐发展的潜能,同时满足儿童自身发展的需求,我们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及市教委领导关心支持、指导下,依靠广大托幼工作者,注重以儿童发展为本,深化学前教育各项改革,努力提高保教质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推进上海0-6岁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

根据时代发展对学前教育需求,如何把0-6岁学前教育视为一个系统的整体,及时抓住儿童不同发展关键期施以及时教育,促进儿童素质整体水平的提高已成为新时期新课题。然而,由于托幼分离管理,造成托与幼的管理政出多门,教育资源不能合理配置优化使用,教育与保育优势难以得到充分发挥与互补等弊端已成为阻碍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

为此,我们以深化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努力探索托幼事业发展新的增长点。确立了改革目标:初步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管理一体化的格局,逐步达到依法管理、结构合理、投资高效、运行机制科学有序的发展水平。这项改革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切实行使对学前教育事业规划、协调管理、监督评估、依法行政的职责;学前教育资源优化管理、科学配置;学前教育业务管理系统化、整体化和科学化。

为了使这项改革达到既定的目标,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在若干扶持性的政策上有了新的突破。

其一、对新建的公建配套托儿所、幼儿园,一般予以整体规划和连体建造。幼儿园的建造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委员会1995年颁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执行,托儿所的建设不低于原有标准。建成后的幼托园所(包括不连体的托幼园所)交付区县教育部门验收与管理;

其二、八十年代以来建造并由房地部门管理的托幼配套用房从房管部门划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育系统用房予以统一管理,用于托幼用房的可免交房租;

其三、对原集体系统的托幼机构,根据各地的实际,采用两种管理办法:一是行政隶属关系从地区集办及街道办转由地方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其人员仍保留集体所有制性质,政府对集体托幼系统原有的优惠政策仍予以保留;二是不改变地区集办及街道办托幼园所的行政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继续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多元化办园,实施行业管理;

其四,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机构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确保学前教育应有的地位与管理力量,并落实管理范围扩大以后需要的行政管理人员及教研、科研人员编制,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

其五,为了推进托幼事业健康发展,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制订投资政策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各区县应按定额拨足托幼事业经费,同时在增收超收中充分考虑托幼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政府在保证必要投入的前提下,改革收费政策,由市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托幼收费政策,按不同投资主体实行市区县物价部门分级管理;鼓励办园(所)多元化,体现优质优价;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订报销办法。以上政策的出台,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深化学前教育办园所体制、投资体制、园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它必须同时与办园体制、投资体制、园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有机结合,才能形成新的运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