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义务 1、不得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或者出借给他人;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向证券发行人提供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其有关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保证证券持有人名册和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运营方式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证券登记结算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章程、业务规则应当依法制定,并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这一规定表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有自己的组织章程和业务规则。制定的章程和业务规则经过国务院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条件 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2、具有证券登记、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须的场所和设施; 3、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主要管理人员应当是管理该机构的行政指挥者和组织者及其业务管理人员;业务人
结算风险基金 证券结算是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活动,这种风险来自于信用风险,来自于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用于补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一种基金。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二是由证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具有登记、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所谓登记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记录并确定当事人证券帐户、证券持有情况及相关权益的职责与功能;所谓托管职能,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具有接受证券商或投资者委托,代为保管证券并提供相应服务的职责与功能;所谓结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所谓“不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不为设立人赚取利润,而并非指开展自己的业务活动时不收取有关的费用。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各自成体系的结算系统,上
证券公司的负债 鉴于我国证券公司运营资本不足以及负债率高等实际情况,《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负债作出了严格的限制:1、对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额的规定倍数;2、流动负债总额不得超过其流动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倍数、比例和管理办法,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规定。 根据《证
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 证券公司的设立在我国采取特许制。公司发起人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准,并凭核发的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经纪类证券公司,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设立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2)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合格的交易设施;(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分业管理的体系。 证券公司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
证券公司的变更 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离、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 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根据公司的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人及时要求
持股百分之五后每增减百分之五时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首先,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包括以
投资者持股百分之五时的公告 持股百分之五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间接持有,即以亲属名义或合伙的名义购买的股票的持有,也包括有控股关系的投资者合计持有。 1、公告的时间。公告时间为三天,自持有百分之五的事实发生当天起开始计算。在公告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报告,
收购中对国有股的特别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收购中涉及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国有资产产权问题,国务院就于1996年1月25日发布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其中该办法规定:(一)产权登记;(二)占有产权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股份转让的区别 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份转让也可以成为兼并的一种手段。它与上市公司的收购的不同点在于:(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
上市公司的收购与合并的区别 合并,是兼并的一种结果,自然也成为收购行为可以选择的一种结果。收购人通过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可以控制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让目标公司继续在法律上独立;也可以将目标公司的各种要素并入收购人,消灭目标公司的法人资格。兼并一定是市场行为,实施兼并的一方要遵
监督管理的职责 1、制定规章、规则与审批或者核准职责;2、发行与交易环节的监管职责;3、对证券发行人、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职责;4、证券业务人员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的制定与监督职责;5、信息监管职责;6、对证券业协会的指导监督职责;7、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职责;8、其他职责。 《监督管理的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性质 监督管理的性质为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管理属于行政管理。该行为是以国家的行政权力来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制裁违法行为。 2、监督管理属于行政执法。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代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同时具有行政机关所享有的行政执法权,
证券业协会的组织机构 证券业的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这些重大问题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理事会理事,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确定会费的收取标准等。 理事会是证券业协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 理事会成员一般为
证券业协会的主要职责 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搜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的业务交流;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证券业协会,是由证券公司和其他证券经营、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自愿组织成立的。它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或基金,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团体章程,其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我国对是否入会采取的是自愿入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和法定义务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8、依照规
证券交易所章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立目的; 2、名称; 3、主要办公及交易场所和设施所在地; 4、职能范围; 5、会员的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8、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9、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10、资本和财务事
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提交的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需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国务院决定。申请设立证券交易所,应当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和主要业务规则草案;3、拟加入会员名单;4、理事会候选人名单及简历;5、场地、设备及资金情况说明;6、拟
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原则 为了保证证券交易的公平,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交易所实行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成交原则。 价格优先是指,较高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时间优先是指,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 《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