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证券交易法的最新修改   日本对证券交易法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从1998年12月1 日起开始施行。新修订的主要部分有:  一、关于有价证券和证券业的定义  (1)有价证券定义的扩充。  为扩大向投资者提供的商品种类,适用公正的交易规则,建立起方便投资者购买的投资环境,扩充规定,投资法人的投资
中国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性质的探讨——与香港单位信托的比较研究   1997年11月14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颁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金这一具有广阔投资环境,有高度套现能力,可分散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手续与时间,并有由证券投资专业机构支持的
证券市场网络化与网络化的证券   摘 要: 证券市场作为中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过去的近二十年中,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了有利的条件,而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迅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证券市场与互联网络、信息技术与证券交易的结合也越来越紧密,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已经成为不
证券投资基金损害赔偿实现机制   我国新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在法律责任的构架上克服了原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漠视民事赔偿责任的缺陷,对损害赔偿责任做出了较全面的规定,为受损害的基金投资者追  究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提供了实体法依据。但要使遭受不法侵害的基金投资者得到充
证券争议的可仲裁性 可仲裁性问题是涉及仲裁程序能否进行的重要问题,除了一些争议领域,各国对于可仲裁性问题都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那些负隅顽抗的争议领域,表面看似将可仲裁性抵制于千里之外,实质上很难抵挡可仲裁性“润物细无声”的侵入。反托拉斯领域的变化即为明证。值得注意的是,一国之内
浅议英国期货市场之法律监管   英国对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是随着其金融监管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着的。在传统上,英国属于自律监管模式的典型,政府采用非直接手段对期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根据政府的法规政策,制定各自的管理条例和业务规则,对期货市场进行微观管理[1].  一、传统的
B股发行中如何规范关联交易   在B股发行中,除了适用中国法律外,还可能适用到一些国际惯例,这些惯例主要是B股在境外发行时,发行地的有关保护投资者的法律规定或者商业习惯。关联交易通常是在B股发行中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所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
中小企业板不妨“一股独大”   本文原载《人民日报·中国经济快讯》第34期(2004年8月30日版),此为该文原稿(有删节)。  中小企业板开张之后,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业界对中小板仍然没解决“一股独大问题”的质疑。然而,当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时,却发现:中小板完全有必要保持一股独大的股权结
五大途径解决证券民事争议   目前,证券民事诉讼不断升温。对投资者而言,最能确保其投资信心的方式就是获得民事赔偿。因而,健全证券民事争讼的解决机制,完善证券争议解决的程序,对于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证券法》的威严在于其应有的内容公平、条款细
论证券分析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摘 要] 证券分析师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并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借鉴“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责任,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
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完善   「内容提要」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条件受理证券民事侵权赔偿案件以来,各地法院陆续受理此类案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案件的受理类型、前置程序、诉讼形式、诉讼时效等方面所作的规定,与法学理论存在着一些冲突,也未根本解决司法审判实践操作所遇到的困惑。
我国《证券法》对《刑法》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某些证券刑事法律规范存在着的一些不足之处进行了修改。由于《证券法》的法律地位决定了行为人即使触犯了《证券法》规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也不宜直接引用《证券法》的规定给予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跨国银行准入东道国证券业的思考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对银行业与证券业关系的制度设计也存在差异,大体上可区分为两类制度模式:一是混业经营模式(亦称为银证融合模式),在此模式下,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而且可以跨营证券、保险、信托、金融衍生业务及其它新兴金
试论英美票据法中的确定原则   确定原则,是英美国家票据法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要求票据上所记载的重要事项,即金额、时间和当事人,应当确定。确定的依据在于票据记载内容的本身,需要借助于票据记载以外的资料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或计算的,不构成票据记载的确定。这项确定,在适用上不求
设立国内二板市场的法律问题   我国于1999年下半年开始提出设立二板市场的设想,起初称为高新技术板,后来在研讨过程中逐步把拟在二板上市的企业延伸为具有高新技术含量或者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因此沿用国际上及香港二板的称谓,将国内的二板称为创业板,被授权筹办二板市场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0年
销售人员如何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当前我国的信用环境相当严峻,失信事件时有发生,“钱敢借敢用敢不还”、“欠款有理、欠款致富、欠款出业绩”、“废债有偿,赖债有功,逃债有理”等在社会风靡。在这种社会风气下,你公司进行信用调查,不失为控制赊销风险的一种重要方法。  信用调查是现代化企业
证券市场诚信原则的法律框架   一、诚信原则的法律起源及历史发展  诚实信用(简称诚信)原则作为民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民商事主体进行民商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都应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等。诚实信用原则反映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要
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国际税收法律问题   一、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和证券跨国发行与交易中的双重征税  对于具有跨国性质的股息、利息、证券交易所得,居住国和来源国都希望独占征税权或把自己的征税权摆在优先的地位。由于产生股息、利息、证券投资所得的资产富有流动性,居住国根据居民税收管辖权(
关于《证券法》的若干问题   《证券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委员长万里同志建议起草的。起草小组由北京大学、全国人大财经委、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证监会的一些专家组成,我任起草小组组长。草案完成后,于1993年8 月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对《证券法》草案审议了三次。
关于如何确定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   我国第一部证券法已经出台,这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部法律的审议过程中有若干重大问题成为争论焦点,各方面人士都发表了不同观点和意见,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关于证券法的调整范围问题,经历了较长时间的争论。从亲自参加这部法律制定
《证券法》的缺陷与完善   通观《证券法》,其成就似乎更多地体现于对现行证券法规的规范化、系统化及协调化上,而对于现实中铢积寸累并已严重制约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和完善的问题,却存在着诸多空白点。例如国有股和法人股问题,关联交易问题,场外交易地位问题,a股与b股并轨问题,以及对于保护证券投
浅析我国《证券法》的不足之处   一、规定的证券种类过于狭窄(法条行文涵盖面过小)  按《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调整的证券是在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法条行文采取列举和归纳相结合的方式。但这种列举品种过少,归纳的涵盖面也过于狭窄,不利于适应证券市场的长
《证券法》法律责任的失衡   《证券法》第十一章以36个条文规定了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是《证券法》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的一章。但其中绝大部分(33条)是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另有18处涉及追究刑事责任,而涉及民事责任的条款仅有两条,占十分之一都不到,民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缺位一望而
寻求规范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   我国《证券法》伴随着证券市场的跌宕起伏和国人的牵肠挂肚,终于走出了立法圈子,于1998年底出台了。我们在盛赞这部来之不易的法律的同时,也不得不指出其立法指导思想上的缺憾。证券法立法过程中理当贯穿“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指导思想,但纵观《证券法》全部条款,很难看
一部“行政集权”的证券法   一、证券监管机关的权力谁来监管?  中国的证券市场不规范,投机性过强,这是人所共知的现实。以此为基点,于是,立法者的逻辑自然是强化政府职能部门-证券监管机关的职责,试图以“政府干预”克服中国证券市场之缺陷。因此,在《证券法》之下,中国的证券监管机关拥有几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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