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的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或上市推荐资格的证券公司,拟上市公司: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为适应股票发行核准制的要求,现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
关于发行一九九○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失效日期」2000.08.17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一九九○年发行财政债券。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一九九○年发行财政债券。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1990年财政债券的通知 「失效日期」2000.08.17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1990年发行财政债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
为了筹集国家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决定1990年发行财政债
关于启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为了适应证券监管工作的需要,确保及时有力地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发挥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用印的效用,
为了适应证券监管工作的需要,确保及时有力地查处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更好地发挥中国证监会稽查办案用印的效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再次继续安排发行1998年凭证式国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根据财政部1998年第5号公告,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450亿元,现就发行的具体
根据财政部1998年第5号公告,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450亿元,现就发行的具体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正文中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证监发〔2001〕1
为确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1年中期报告披露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中期报告正文中应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证监发〔2001〕1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票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济南、杭州、浦东分行:
为适应外汇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外汇票汇结算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行制定下发了新版“中国建设银行外汇汇票”,该汇票自1998年1月1日启用。
为适应外汇业务发展需要,规范外汇票汇结算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行制定下发了新版“中国建设银行外汇汇票”,该汇票自1998年1月1日启用。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2000年年末及2001年初,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2000年年末及2001年初,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1998第五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和财政部1998年第1号、第3号公告,现就1998年凭证式国债发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更好地满足群众购买国债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450亿元。发
一、为筹集经济建设资金,更好地满足群众购买国债的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1998年国债发行总额内继续安排发行凭证式国债450亿元。发
证监会关于做好非法证券期货交易和证券期货诈骗有奖举报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稽查局)、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办、专员办事处: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诈骗和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维护证券
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保证证券市场安全,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组织和行为,加强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员的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一)会员不得在非营业场所从事代理
为保证证券市场安全,有效防范风险,进一步规范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的组织和行为,加强交易所对会员的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会员的证券代理买卖业务
(一)会员不得在非营业场所从事代理
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
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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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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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债券利息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根据一些地区反映的情况,现将企业购买铁路债券的利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征企业所得税,但其他债券的利息应当纳税。因此,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8号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公司编制年度报告
第二条、证券公司编制年度报告
关于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福建、海南、江苏、湖北、云南、四川、浙江、山东、辽宁省分行,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珠海、汕头、苏州市分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关于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财务处理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就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提取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就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提取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今年发行国库券试行承购包销问题的联合通知 1.经部行商定,今年国库券发行100亿元,其中,75亿元在财政会议上已分配,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代理发行。
2.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
2.根据国务院体改方案,财政会议后新增25亿元,作为承购包销小范围试点,由财政部组织,人民银行协助完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机构是指《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从事
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我会已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通过交换方式抄送你办。但是,目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我会已将《关于证券公司从事集合性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3]107号)通过交换方式抄送你办。但是,目
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要约收购涉及的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3]16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收购人要约收购所
证监公司字[2003]16号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收购人要约收购所
财政部关于政府债券残破污损及未到期债券提前兑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
最近各地来函询问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
最近各地来函询问政府债券(包括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保值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确认中发国际资产评估公司等21家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资格的通知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
为了适应股份制改造试点和证券公开发行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加强对评估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强化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和市场稽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现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职能,现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应加强市场监察工作的制度建设,证券交易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市场监察工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报送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25号)、北京市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你会报送的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京政函[1997]25号)、北京市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推荐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和上市的函》(中石化[1997]函字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你公司《关于推荐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发行H股和上市的函》(中石化[1997]函字1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