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为依据制定。 

  二、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幼儿教育应为幼儿的近期和终身发展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 

  三、幼儿园应为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共同为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四、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他们多方面发展的需要,使他们度过快乐而有意义的童年。 

  五、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充分关注幼儿的经验,引导幼儿在生活和活动中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六、幼儿园教育应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为每一个幼儿提供发挥潜能,并在已有水平上得到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和条件。 

  第二部分 教育目标与内容要求 

  一、幼儿园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所提出的保育教育目标。 

  二、幼儿园教育的内容是广泛的、启蒙性的,可按照幼儿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