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国务院2001年5月22日发布) 
                         前言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2001--2010年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必须把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作为战略任务;必须从儿童早期着手,培养、造就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儿童期是人的生理、心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给予儿童必需的保护、照顾和良好的教育,将为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基本实现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历史性的进步。 
  -- 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90年代初的51‰和61‰下降到2000年的32.2‰和39.7‰。 
  -- 孕产妇死亡率从1989年的94.7/10万下降到2000年的53.0/10万。 
  --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患病率从1990年的21%下降到10%。 
  -- 基本普及了食盐加碘。 
  -- 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90%以上;实现了无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2000年分别达到92.38%和44.84%。 
  --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由1990年的96.3%提高到2000年的99.1%,男女童入学差异由1990年的2.91个百分点下降到2000年的0.07个百分点;小学5年巩固率由1990年的71.4%提高到2000年的94.5%,占全国人口85%的地区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 
  -- 青壮年文盲率2000年下降到5%以下。 
  但是,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仍然面临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如: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仍然需要提高,儿童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贫困尚未消除,仍有数百万儿童生活在贫困中;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和农村人口的转移,这些人群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和艾滋病患者中的儿童数量呈上升趋势;侵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纲要》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