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尽快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尽快为防止家庭暴力立法

  本报广州1月26日电 (记者林洁)“制止家庭暴力是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责。”正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人大代表张丽杰建议,尽快推动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立法,并对有关司法部门的不作为进行问责。

  据妇联的有关调查显示,广东省55.7%的家庭存在着家庭暴力,暴力程度很严重的有23.6%,较严重的有50%。与此不相适应的是,现有的法律在家庭暴力方面大多是原则性的规定,且多分散在不同的法律中,具体实施的效果非常有限。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增加了关于家庭暴力方面的条款,但对于如何界定和处理家庭暴力仍缺乏具体的规定。此外,家庭暴力还存在举证难、司法介入难等问题。

  “如果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实施保护只能是一句空话。”张丽杰认为,应制定一部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预防、制止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明确说明。引入问责制,对公安司法机关以及有法定义务的单位不履行职责和义务的行为进行查处,确定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news.sina.com.cn/c/2005-01-27/05354958869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