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请假制度参考

小学请假制度参考

小学请假制度参考

  ××市××二小教职工请假制度
  (试行稿)
      为加强学校请假制度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教师请假分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六种,未按本制度有关规定办理好请假手续而擅自请假的均以旷工论处,所有的连续请假计算天数都包括双休日(产假天数寒暑假除外)。
  一、病假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公费医疗定点医院建议病休的证明,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请假,特殊情况也可事后补假。
  2.教职工请病假原则上由自己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有关病假工资扣发标准:
  (1)每月病假在1--7天的,工资部分全额发给,每天扣农村津贴6元(按月计算,扣完为止)、误餐津贴4元(按月计算,扣完为止)。
  (2)每月病假在8--15天的,工资部分全额发给,每天扣农村津贴6元、误餐津贴4元,市岗津贴扣50%。
  (3)教龄在十年以内连续病假在16天以上三个月之内的,教龄在十年以上(包括十年)连续病假在16天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工资部分全额发给,每天扣农村津贴6元、误餐津贴4元(按月计算,扣完为止。);市岗津贴全扣。
  (4)教龄在十年以内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的,教龄在十年以上连续病假6个月以上的,工资部分(包括级别工资、10%津贴、30%津贴)按80%发放,另每天扣农村津贴6元、误餐津贴4元,市岗津贴全扣。
  二、事假规定
  1.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一般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请假,全校性活动、会议、政治学习一般不得请假。
  2.请事假的教职工原则上由教导处安排调课,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教师请事假连续1-3天由校长室批准方可准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报教育局批准方可准假,一学期教师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6天。
  4、教职工请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执行。
  三、婚假规定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3天婚假,双方均为晚婚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可以请15天婚假(含婚前检查),婚假可以一次请完,也可以分两次请完。
  2.请婚假的教职工必须事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请假。
  3.婚假期间教职工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不影响其考核。
  4.婚假每天扣误餐津贴4元。
  四、产假规定
  1.教职工分娩,可以请产假90天(含产前检查),难产可以请产假105天(必须有相关医院证明),一胎多产的女职工每多生一婴,可以增加产假15天,属于晚婚的男方可以请7天护理假。小产第一次可以请产假20天,第二次可以请产假7天。
  2.请产假或护理假的教职工凭相关医院的证明,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请假。
  3.请产假、护理假的教职工由学校安排工作,不影响其考核。
  4.按上述要求请产假的教职工每天扣误餐津贴4元,月考核、月岗位津贴等1--7天不扣,8--15天按50%发放,16天以上不发。
  五、哺乳假规定
  1.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但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2.哺乳假工资扣发标准按照病假处理。
  3.对不请哺乳假的教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6个月),每天可以分两次进行,也可以一次进行,哺乳时间必须安排好本人的工作,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工作,不享受哺乳时间的,每月补贴50元(寒暑假除外)。
  六、丧假规定
  1.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时,可以一次连续请3天丧假,祖(外)父母死亡可请一天丧家,如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
  2.请丧假的教职工原则上事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经校长室同意后才能请假。(特殊情况也可以口头请假,事后补假)
  3.请丧假的教职工由学校负责安排工作,不影响其考核。
  4.丧假每天扣误餐津贴4元。
  七、其他规定
  1.请任何假,每月请假1--7天,班主任津贴不扣,8--15天班主任津贴发50%,16天以上不发班主任津贴。
  2.教职工请任何假,全学期1--7天的,学期校内福利不扣,8--15天的按半个月扣发(包括月考核奖),16天以上的按照实际月数扣发(16天以上不到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福利费用。
  3、请任何假,教职工的奖金、增产节支等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临时代课教师或临时工请病事假每天扣20元。
  5.本制度经教师讨论通过,从2004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行。
  6.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之处,由校行政会议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
  ××市××第二小学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