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小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家长教育是社会主义大教育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庭、学校、社会教育一体化是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我校将要办成一流的示范性、实验性、现代化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我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一切为了学生健康的成长。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功能:
  1、桥梁作用:沟通学校和家庭、社会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作用,帮助学校拓展德育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3、管理作用:参与学校管理及对学校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
  4、助学作用:积极运用社会力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5、研究作用:积极探讨家庭教育的规律点,总结家长的成功教育经验,不断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6、评估作用:协助学校积极做好各方面的工作评估。
  第三章    组织
  第四条
  1、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为在校学生家长,热心家庭教育,热心公益服务,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的经验,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推荐,家长会民主通过。
  3、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学校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两名(由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
  4、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一年,可连任。
  5、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家长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督促学校教师员工的工作和学习,保证廉洁从教,奋发向上的权利。
  2、有向学校咨询各方面工作情况的权利。
  3、有巡视学校,参与学校各种重大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4、有对学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第六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联系家长,采用多种形式,运用社会力量,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利用一切时机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4、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
  5、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钮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不能理解的,应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6、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7、家长委员会成员可经常性地深入学校了解教育、教学等各方面工作,利用家长开放日及家长督导学校工作制度,邀请家长委员会成员听课,与教师共同研究教育教学方法。
  8、每学期向家长作一次工作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为使家长委员会起到联系家长和学校的桥梁作用,特设
  1、家长信箱:设立于学校传达室门口,欢迎家长用书面形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提出建议。
  2、家长委员会接待日,每逢家长会期间,家长委员会成员轮流在学校接待家长。
  第八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