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禁出售公办幼儿园

山东:严禁出售公办幼儿园

山东:严禁出售公办幼儿园

  

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关于各类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等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严禁组织幼儿园参加与保育教育工作无关的商业性庆典。这是山东省日前下发的《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的内容。
  据介绍,山东省目前登记在册的幼儿园有14000多所。该《意见》规定,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
  《意见》指出,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中的适龄儿童,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各级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企业在分离社会职能及事业单位转制后,不得将幼儿园挪作他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文/宋全政 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