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940919 【实施日期】 19940919 

  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公开发表。《意见》是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南。《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深入学习《意见》 

  《意见》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精神,从培养跨世纪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从保证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的高度,来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精心安排学习活动。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政领导要把学习《意见》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议程。可以通过各部门和学校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讨论、举办中层干部学习班、政治课教师和德育教师学习班,以及教工政治学习、基层党、团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解文件的基本内容,掌握文件的精神实质。 
  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和本单位的实际调整学习计划,把学习《意见》和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很好地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二、广泛宣传,形成落实《意见》的有利环境 

《意见》的下发和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简报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意见》下发和公布的重大意义,以及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宣传我们党重视学校德育的优良传统以及学校德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报道各单位学习和贯彻情况,介绍有关经验和体会,造成促进《意见》落实的有利氛围。同时,可以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理论队伍和德育教师在有关报刊、广播电视上发表文章或作品,宣传《意见》的意义,呼吁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共同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规划和措施 

  《意见》对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原则和一系列重要意见、措施,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深入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的具体方案、意见和措施。要对照《意见》,检查本地区、本单位已有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制度与《意见》精神是否相符。凡是与《意见》精神不符的,要及时修订。 

  四、加强检查,切实保证《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部门不仅要认真规划、积极推动《意见》的贯彻,而且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切实保证《意见》精神的落实。要通过组织汇报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重点抽查或普遍检查,以及中小学的教育督导等形式,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有关贯彻落实情况要及时报我委办公厅或思政司。我委将于年内组织有关会议,交流和检查贯彻落实的初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