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寿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的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全面提高婴幼儿保教质量,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本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全市幼儿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园所建设
  1、乡镇(街道)教办要进一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对中心幼儿园的投入。争取到2005年底,30%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2006年底,50%的中心幼儿园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2007年底,基础达到省级示范幼儿园标准。
  2、继续搞好村办幼儿园布局调整,充分利用闲置的初中、小学校舍举办幼儿园,利用幼儿园合并后腾出的园舍改建早期教育活动中心。并大力发展就餐园,力争到2007年底,30%的村办幼儿园办成就餐园,达到潍坊市级示范园标准。
  3、省、市级示范园以外的所有幼儿园进行分类管理,按质分类,按类收费。
  二、师资队伍建设
  1、中心幼儿园园长、辅导员的任用按照寿教字〔2003〕123号文件关于中层干部的竞聘条件,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园长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懂业务,组织协调能力强;辅导员必须具备幼教学历,业务指导能力强。
  2、加强对幼儿教师的园本培训,鼓励幼儿教师进行学前教育。
  本、专科函授。到2005年底,幼儿教师“六项技能”达标验收结束,未取得合格证的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