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行为塑造及行为问题矫治(四)惩罚原理

儿童行为塑造及行为问题矫治(四)惩罚原理

儿童行为塑造及行为问题矫治(四)惩罚原理

惩罚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情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惩罚是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普遍使用的行为改变方法。
《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0日报道,海口市某学生为了“好玩”,做出了下列“好事”:
这个学生暑假期间在海口市东方广场的某快餐厅打工。8月3日下午2点,他从海口海甸岛沿江西路骑自行车回家,途中突发奇想,想看看人们遇到爆炸事件会有何种反应。于是,他就产生了往快餐店打电话开个“恐怖玩笑”的念头。在查到该饭店的电话号码后,他就在4点左右用公共电话打快餐店的电话,称:“我已经在你们店里放置了两枚炸弹,餐厅很快就会爆炸”。打完电话,他还先后两次到现场围观看热闹。8月7日凌晨,他被警方刑事拘留。按照刑法规定,他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是一个用法律惩处的例子,是惩罚原理的具体应用。
惩罚原理和消退原理一样主要是用来减少或消除不良行为的,专业描述说:“在一个确定的情景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个不良的后果或者是一个令人厌恶的结果,那么,今后在类似情景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减少。”这个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做惩罚物。
我们每个人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当我们小时候做错了某一件事情或出现了某些不良的行为,如果它们引来了不良的后果,尤其是严重的体罚时,今后往往就不再做类似的事情了。
但是,惩罚如果使用不当,不仅达不到改变行为的目的,还可能使不良行为加重,或导致其他不良的后果。因此,在使用惩罚时也要注意:
1)要惩罚的行为必须具体、明确
这样能避免惩罚了优良行为;同时,要惩罚的行为必须是不良行为或应该惩罚的行为。
2)惩罚要及时,在不良行为出现时马上就惩罚。
下例惩罚就是不恰当的:
妈妈在洗衣服,可是儿子在捣乱。妈妈说:“等你爸回家时,让你爸揍你。”结果一周后出差的爸爸回来了,妈妈把前述行为刚讲完,爸爸就动手打了正在好好玩耍的儿子。儿子早忘了一周前的事,被莫名其妙的打了两巴掌,实在叫人想不通,结果自然是事与愿违,没有效果。
3)惩罚物和惩罚的力度要恰当
惩罚物不恰当,力度不恰当是很难起到惩罚作用的。下述例子就能说明这一点。
1988年秋天,我到杭州出差。我中途上车,没有座位,只好站在走廊里。离我不远的一排,坐着一个年轻的妈妈,抱着一个3岁左右的小男孩。起初,小男孩手拿两支卫生筷子在玩耍,东捣捣西捣捣的。他妈妈说:“别玩了。”(制止但力度不够,不起作用)并用手轻轻拧孩子的屁股(惩罚,但力度也不够),可小孩依旧在玩,他妈妈无可奈何,干脆不管了。结果,男孩不知怎么用力把筷子戳向妈妈的脸。还好捅在了眼皮上,没伤着眼球。这时妈妈急了,顺手把筷子夺过来,折断扔到车外(强烈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要惩罚的是差点伤了妈妈的眼球这个行为,而不是扔掉筷子)。这一下可不得了,孩子立即哭了起来(他不知道伤着妈妈是错误的,只知道玩具被妈妈扔掉了,这时就是有了两种不恰当行为――伤了妈妈、用不良的哭来表达筷子丢失的态度)。由于车厢内人很多,他妈妈用语言来制止他:“叔叔阿姨要笑话你了,别哭了。”(妈妈的做法又不恰当,儿子做错事情倒要安慰,孩子能有好行为吗)可孩子仍不止声。妈妈只好把他抱到两节车厢的结合部来回走。这时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在他妈妈抱他走开时,悄悄对同伴说:“现在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狠狠打他屁股。”没想到这话被一个年轻人听到(事后知道是小孩的舅舅),他接过孩子,不由分说就照着孩子的屁股拍了一巴掌,说:“你还哭不哭?再哭还打。”(剧烈的刺激)孩子仍旧在哭,可第二巴掌下去声音已明显减小了,第三巴掌孩子已经不敢哭出声,只有轻声抽泣了。这时小男孩再也不让舅舅抱,回到母亲怀抱中,不但不再哭,反倒一会就睡着了。
4)把惩罚和其他方法结合起来
在惩罚不良行为时,与正强化结合起来,找出孩子的闪光点――
优良行为进行强化。
惩罚物的选用非常有讲究。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
惩罚物
在惩罚中伴随行为出现的不良的后果或厌恶的刺激叫惩罚物,他的种类很多,可以是口头的斥责,可以是剥夺孩子的权利,还可以是给予某种强烈的刺激,如体罚等。
按照儿童行为发生后是谁给予的惩罚物,可以把惩罚物分成两个大的类别。
(1)自然惩罚物
  显然,这类惩罚物不是外人给予的,而是儿童做出行为后自然的结果。由于自然结果是令人不快的,儿童在做出类似行为的可能性自然就减少。这可以看作是无意识的自然学习。
  我侄子3岁时曾把手放在裸露的电插头上,被强烈的电击了一下(惩罚),他对那种强烈的刺激印象非常深刻。当我拉着他的手再往插头上摸时,他死活也不敢摸了,大吵大嚷地要我放手。后来,他甚至不敢把手放在不裸露的插座上(这是一种泛化)。
  在这里,被电击是摸插头的自然结果,但这个结果具有强烈的惩罚作用,以至于一次就知道(学会)了不能摸赤裸的插头。
  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行为可以用自然惩罚物惩罚,例如:
不良行为自然惩罚物
故意吃饭慢没吃饱就收拾了餐桌
虐待家中的小狗被狗咬了一口
嘲弄同学同学不和他玩耍
不洗脸被同学嘲弄脸上脏
起床拖拖拉拉上学迟到被老师责问
不完成作业被老师留校做作业
故意打破玩具只能玩坏玩具
故意打翻牛奶没有牛奶喝
攻击其他同学被同学攻击
............
从学习或改变行为的角度讲,在孩子的某些不良行为发生时,父母以冷静的态度,不加干预地让孩子受到自然的惩罚尤其是在不会伤及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是一种很好的行为改变策略。这时父母保持平静的心态很重要,如看到自己家小孩惹事反而被其他小朋友欺负时,就应该让孩子接受自然惩罚,不要横加干预人家的孩子。

(2)人为惩罚物
  人为惩罚物显然是指行为发生后,外人给予行为人一个不良的刺激或不良的结果。它又分为逻辑惩罚物和反应代价惩罚物。
  逻辑惩罚物。逻辑惩罚物和儿童行为的发生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或逻辑惩罚物是行为的逻辑结果。
  乐乐喜欢骑童车,但是小孩骑车上马路会非常危险。可是马路比家门口的路又宽又平,对他很有吸引力。爸爸说过不让骑车上马路,但有一次他还是去了。爸爸很生气,惩罚他一个星期不准骑车。
  这里“一个星期不准骑车”是骑车上马路的逻辑结果,是逻辑惩罚物。当然,这是一种对权力的剥夺。大部分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逻辑惩罚物。
  日常生活中,很多情况下可以选用逻辑惩罚物来惩罚,如:
不良行为逻辑惩罚物
将口香糖吐在地上5天不给口香糖吃
在家中使用脏字妈妈3天不和孩子说话
虐待家中的小狗把狗送给别人
不吃鸡蛋不给喜欢的鸡腿吃
............
  反应代价惩罚物。反应代价惩罚物不一定和发生的行为有逻辑关系,但是不良行为发生后,行为者必须付出代价。
  龙龙经常虐待小狗,多次说教也没有作用。由于他特别喜欢看动画片,于是,父母就采用了剥夺他看动画片的权利,作为龙龙虐待小狗的惩罚物。一次,龙龙又虐待小狗时,父母惩罚他三天不许看动画片,以此就纠正了龙龙虐待小狗的行为。
  绝大多数不良行为都可以使用反应代价惩罚物。例如:
不良行为反应代价惩罚物
三次没有完成作业取消周日去公园的计划
骂人骂一次罚款1元
对父母说谎两天不许看电视
起床没有叠好被子放学后不许在外边玩耍
............
就像强化物的选择一样,惩罚物的选用是非常有讲究的。家长在选择惩罚物时一定要因人而异、因行为而异。例如,对于女孩来说,可能轻轻的指责就已经是较重的惩罚了,但对于男孩可能打屁股才有效;对于早上起床没有叠被,指责或剥夺一次看动画片的权利就可以,但对于说谎,打屁股也不是不可以。
  应该说,最有效的惩罚,当然是剥夺孩子最喜欢的强化物。

惩罚的正用和误用
  许多行为都可以使用惩罚法来消除。但是,家庭和学校都大量存在误用惩罚的现象。
许多行为都可以使用惩罚法来消除。
  小刚很喜欢追逐蜜蜂,妈妈告诉他,蜜蜂是酿蜜的,不要捉它、伤害它,它还会蜇人。但小刚不听,妈妈想既然如此,你就挨蜇吧。果然,当小刚抓到一只蜜蜂看时,被蜜蜂蜇了一下,蜜蜂的毒刺还留在了手上,痛得他哇哇大哭。妈妈问他还抓不抓蜜蜂,他连连摇头。
  这是自然惩罚物的惩罚,达到了消除行为的目的。这是正确的使用惩罚。
  有专家用柠檬汁做惩罚物,成功地治愈了一个6个月婴儿的吐乳反应。这也是一个成功的利用惩罚的案例。此女婴通常在吃奶后就开始张嘴、舌头上扬、卷起并很用力地前后搅动,几秒钟后就开始吐,一般持续20分钟~40分钟,直到把吃下去的乳汁全部吐出。治疗者在治疗时,每当看到她舌头卷动时,就马上连续向她嘴里滴柠檬汁,直到她停止舌头卷扬。5天后,女婴不再吐乳。30天后,柠檬汁完全停止。
但是,无论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都大量地存在误用惩罚的现象。
在家庭中,最多见的是过多的使用体罚,导致体罚不见效果;在学校,则可能更多的使用讽刺、挖苦、嘲笑,从而导致一些学生厌学、逃学。在惩罚时,没有和其他原理共同使用,如没有和孩子说明为什么惩罚――明理、没有马上奖励可以奖励的行为,等等,都是常见的误用。
《中国教育报》在2003年7月8日报道有关《师德启示录》的讨论中,有一个老教师张允公写了一篇文章《一篇作文打倒一个学生》,发自内心地、痛苦地写出了自己因为“无知”致使一个学生处境不利直至退学的例子。
那时34年前的事。我初中毕业后在家乡小学当民办教师,教四年级语文。有一天上讲评作文课,我先暗示学生,要有好戏看了。接着便开始读一个学生的作文。“题目:《赶集》。”我略作停顿,以便蓄势,继而朗读,“腊月二十六,我赶范家集,褂子口袋里有三毛钱,我用手捂着口袋,兴高采烈地走在大街上。到了小东河,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我垫上几块小石头,浩浩荡荡地过了河……”。我在“波浪滔天”、“浩浩荡荡”几处提高声调,放慢语速,以求达到最佳的调侃效果。全班早就笑得前仰后合,我不时地瞥一眼某生,他的头几乎低到桌子底下。我不依不饶地念着,念完后走到他面前,“啪”的把作文本摔在他桌子上,什么也没说,一切都在这一摔里了。同学们疯狂地喊着、笑着、笑这个平时就常被男生嘲笑的对象。此后几天,几乎全校所有的学生(还有老师)见了他就喊“小东河里的水波浪滔天”,几天后,他没有来学校,一天没来,两天没来,一个星期没来,一个月没来……后来再也没来,听说在生产队放猪。
体罚
体罚只能在其他方法没有效果时,才能尝试使用。
体罚是一种比较严厉的惩罚,严重的体罚包括身体遭受打击,遭受电击,听令人难以忍受的声音,闻难以忍受的气味,强迫吃难以下咽的食物,等等。罚站也是体罚,但一般不属于严重的体罚。需要注意的是,严重不严重有时要看使用的具体环境。例如,在夏天的太阳底下罚站,即使是只有10分钟,也是严重的体罚了。由于体罚的尺度不好掌握,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主张在孩子身上使用体罚,不管是在家庭还是在学校。体罚只能用在不得不使用时。即用其他的方法没有效果,才尝试用这个方法。
例如,孩子偷钱、说谎,一次说教不改,两次说教不改,三次说教还不改,再犯就可应使用严厉的手段――体罚了。但是,即使是可以使用体罚的时候,也要注意体罚的度要适当,体罚的手段也要恰当。在家中使用时,成人的态度要一致、坚决,否则不会有好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过多使用体罚,不仅没有效果,还可能树立坏榜样,使孩子学会体罚,甚至以暴易暴。同时,一旦对孩子使用体罚,就要表现出坚决和义无反顾,不要在孩子面前表现出软弱,否则,不会有好的体罚效果。例如,妈妈因为孩子犯错,打了孩子。可是自己又感到心痛,难受地在孩子面前哭泣,显然受不到应有的效果。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在家庭还是在学校,体罚是很普遍的。在500名被调查的6岁~12岁儿童中,有67经常受父母打骂,某城市已经判决的4155名犯罪青少年中,家庭以打骂为主作为教育方式、手段的占34.5。有调查显示,在谈到少年儿童在学校中最怕什么时,30.8的学生最怕老师批评和体罚,29.5的学生最怕被人瞧不起,19.4的学生怕考试,11.3的学生怕被同学欺负。而经常被老师罚站、罚跑、放学后被罚留校、被老师讽刺、挖苦、责骂、不让进教室听课、罚抄作文或作业多遍、被老师打等的学生的总数占学生的17.1,偶然有此类经历的学生占24.1。这些数字应该引起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深思。

隔离
隔离往往是在孩子发生不良行为时,令他离开相应的环境,或者剥夺其参与相应环境的权利,使孩子感到无趣、压抑、孤独或痛苦,从而减少不良行为。隔离是我们在教育孩子中经常使用的惩罚措施,它往往是在孩子发生不良行为时,令他离开相应的环境,让他独自在另外的环境中呆几分钟,或者剥夺其参与相应环境的权利,让他待在一边,使孩子感到无趣、压抑、孤独或痛苦,从而减少不良行为。
当然,由于年龄不同,具体的隔离方式可以不同。对婴儿而言,让她们蹲在地板上、坐在椅子上都是较好的隔离方式;对小学阶段的孩子而言,让他独自呆在枯燥的房子中则是较好的方式。
4岁的圆圆吃饭时总是大吵大嚷,专家建议他的父母;他再吵闹时把他抱到椅子上,让他坐3分钟~4分钟。没有多少次,圆圆吃饭大吵大嚷的行为就消失了。
6岁的浩浩有经常打断父母讲话的习惯,当父母告诉他不能打断父母的讲话时他还顶嘴。专家建议,在由此情况便让他在厨房站5分钟。结果表明,这一做法对于纠正浩浩打断父母讲话的行为有一定的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
(1)隔离的时间。
隔离的时间一般以一岁一分钟较适合。通常情况下,对2岁~12岁的孩子都可以使用隔离的处罚方式,2岁以下的孩子自我意识和自制力还很差,不适于隔离;同时,12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相当的自制力,隔离效果也不明显。一般情况下,在发生不良行为的10秒内,就应该采取隔离的措施,要干净利落地把孩子送到隔离地点,不要过多解释和拖延时间。
(2)隔离的地点
如果有条件的话,家庭中应该有一个隔离室,没有条件时可以用厨房、厕所、卧室、做隔离室,也可以以门后边、墙角做隔离的地点。不要把能够使孩子产生恐怖感觉得地方当作隔离室,以免造成儿童的惧怕、过敏行为,当然,也不能使隔离地点比他离开的环境更有趣,他在那里很开心,就起不到隔离作用了。
(3)保持隔离的隔离性
孩子在隔离时,其他人――包括大人、小孩都不能“注意”他,不能和他交流说话,否则没有效果。
在隔离中,孩子也可能喊你、叫你、与你谈话、提出另外的要求,甚至自己从隔离点出来,等等,这时父母要态度坚决、不理他,只有到了时间才能撤掉隔离,孩子自己撤掉的要重新开始隔离。
(4)使用记时器
为了使隔离的时间准确,应该使用记时器或能响的钟表。宣布隔离几分钟后,立刻定时,只有铃声响了才能解除隔离。使用记时器是为了避免父母忘记孩子在隔离――有时有这种情况,增加隔离时间,有时提前解除隔离,同时,建立起期待解除隔离的条件联系,容易使孩子消除不良行为。
(5)隔离的适用行为。
有些行为非常适合隔离,如打人、取笑其他孩子、和父母顶嘴、抢别人的玩具、大叫大嚷、损坏玩具、吐别人或威胁要吐别人、虐待动物、打小报告、乱扔食物、做危险的事情以及对他人不礼貌,等等。但是,也有一些行为或孩子不适合隔离,如生气、和父母闹别扭、没有做家务、没有做家庭作业、有恐惧行为、有孤僻行为、喜欢独处的孩子,等等。

制止、否定和斥责
现在许多孩子的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家长没有及时运用制止、否定和斥责导致的。
制止、否定和斥责是家庭、学校中经常使用的矫正行为的方法,其中斥责是标准的惩罚,制止和否定只是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有惩罚作用。
例如,两个孩子打架,应该马上制止,跟着进行否定,使之明白打架不一定是处理问题的最好办法,然后对有错的一方或双方进行斥责。
没有不伴随制止、否定和斥责长大的孩子。现在许多孩子的不良行为实际上就是没有及时运用这三者而导致的,或者说许多父母没有学会及时恰当地对孩子说“不”。
这三者能使孩子认识到当时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从而在今后更少发生类似行为。由于个别家长的素质不尽如人意,本来使用斥责和制止能很快制止的行为,可是由于监护人的观念、思想等原因,反而加强了不良行为的发生。
我曾经见过两个孩子有类似的不良行为,因为家长的处理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效果。
在北太平庄投币电话亭前,一个小孩拿着电话机玩,又摇又砸,又让它挂在半空中,带孩子的爷爷不仅不制止,反而笑眯眯地看着孙子玩。在方庄小区,我看到一个更小的孩子玩电话机,他那农村来的母亲(看来是在北京打工)用我听不太懂的方言严厉斥责孩子不该这样,这个受到斥责的孩子及时放下了电话机。像前一个例子中的爷爷,怎么能培养起孩子的公德意识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怪当今的孩子不懂公德呢?家长不去制止不良的行为,自然就无法在孩子心目中建立起公德意识。
因此,当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家长必须立即制止、斥责,对孩子说“不”。
也有过多、过滥或不恰当地使用制止、否定和斥责的例子。
一个8岁的男孩正在家中看《动物世界》,神奇的画面使孩子跃跃欲试地说:“我将来也要当摄影家,到全世界拍动物。”可是,一边的孩子妈妈却说:“就你?待一边去吧!”真是一瓢冷水浇在孩子的心头,那种否定带给孩子的往往是兴趣的直接丧失。
这是带有嘲弄、损伤自尊性质的惩罚,这种惩罚在许多老师那里,也常不经意地使用。
初中三年级女生小霞有相同的经历,自己考了好成绩之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反而回家生闷气。原来老师当着她的面批评另一个同学说:“小玉都考了93分,你为什么不能考好?连她都不如?

学校的惩罚
没有不伴随惩罚长大的孩子,但是现在家长存在很多误解,把体罚和惩罚无端的划等号,反对使用惩罚。学校使用的惩罚分为三个大的类别,一是属于集体给出的惩罚,学校对学生的记过、警告、开除;二是班级事务中班主任老师给出的公开批评;三是老师们日常有意或无意的惩罚。
应该说明的是,没有不伴随惩罚长大的孩子,关键是惩罚要得当。但是现在,在学校是否能使用惩罚的问题上,家长们存在很多误解,把惩罚和体罚无端地划等号,无端地反对使用惩罚。其实,恰当的惩罚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有利的。倒是那些家长不认为是惩罚的办法,恰恰具有毁灭性的惩罚作用。
我在一次听课中,注意到一个同学在老师提问时都举手,有时很激动地站起来,前后有二十余次,可是,老师居然一次机会也不给他。不管这个学生是什么情况,他回答得是否正确,但这是教育的契机,也是教育原则要求的,可是他就是没有机会。这才是最残酷的惩罚啊!
王晓春老师曾经描述过这样的一个例子:
幼儿园做游戏时,小朋友A想和小男孩B一队,但是被排挤出去;他又想和女孩C一队,结果也被排挤出去;女孩D想和A一队,但看看老师没反应,D没有敢这么做。A只好尴尬地一人站在最后。
想一想,一个几岁的孩子屡败屡试,老师都不管(消退),这是对自尊多大的惩罚呀!这种惩罚比皮肉之苦的坏作用可能更大。可怕的是老师家长都没有认识到这些。A小朋友的“遭遇”恰好被他的爸爸看见,回家之后,爸爸说:“你这个不争气的东西,没人理你,活该!明儿我就把你扔到垃圾箱里。
孩子受到的双重惩罚,第一次可能没什么,但是,几次过后,还想指望孩子没有不良行为?还想指望孩子能幸福地学习、成长和生活?那可真是天方夜谭了。
在很多情况下,那些有意想使用惩罚来教育孩子的做法,也不一定达到效果。
小光在班中成绩不好,也不好好学习,但特别想引起别人的注意。有一天上课时,他又在左顾右盼,抓耳挠腮,做鬼脸。老师很生气,让他站到教室前边来(明确地想惩罚他)。可是老师的做法没有起到作用,相反,正中小光的下怀――他终于有机会被大家注意了。实际上,老师强化了他的不良行为,惩罚物变成了强化物。因此,家长和教师一定要慎用惩罚、慎用惩罚物。
相互抵制策略
当孩子做出某种行为时,与这个行为相对的行为就不能发生,利用这个规律来改变矫正儿童的行为,就是相互抵制策略。
一般情况下,我们用手写字时,手就不能同时干其他事情;说话时就不能唱歌,往前看时就不能往后看,向东走就不能同时向西走,看电视时就不能同时看书,等等,这些现象同时存在。也就是说,当你做出某种行为时,与这个行为相对应的行为就不能发生;或者说,当某一器官做出某种行为时,它就不能同时做出其他行为。利用这个规律来改变或矫正儿童的行为,就是相互抵制策略。即儿童出现不良行为时,立刻引导与之相反的行为出现,代替这个不良行为。前文介绍的8岁女孩苗苗的早上赖床行为的矫正,实际上就是使用了相互抵制策略―利用了苗苗起床后只要唱歌就不会哭泣,只要哭泣就不能唱歌这样的规律。三年级女生小兰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对她常常有暴力行为,但她没有在家庭中发泄对父亲不满的机会,相反,却无意中在学校里学会了攻击同学。由于她的情况比较特殊,同学们也能忍让,但小兰的攻击行为有越来越严重的趋势。后来专家利用相互抵制策略,交给她一个方法:当她感觉到自己有打人、攻击他人的冲动(想法)时,就立刻用两手拍节奏,并且口中说出:“一、二、三,不打人;一、二、三,不打人。”没有多长时间,小兰攻击他人的行为就消失了。
利用这个策略时,关键的是先找出与要改变或矫正的行为相反或相对的行为;或者找出一种行为,当孩子做出这种行为时,要改变或矫正的行为就不能出现。在一般情况下,要和孩子签订合同,一旦达到合同,孩子就可以得到最喜欢的强化物。如前文谈到的苗苗起床后唱歌不哭,连续两周这样,就算完成合同,从而得到自己喜欢的强化物。利用这个策略,实际上是通过配对建立新的条件联系。所不同的是,需要改变的不良行为是作为条件刺激出现的,我们的目标是刺激一出现,就反映出需要的行为,并通过强化物慢慢消除掉不良行为,即这里的刺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