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三)消退原理

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三)消退原理

行为改变技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三)消退原理

消退原理
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在人与人的交往中,没有比被人忽视或置之不理更叫人难受的了。试想,三个人一个小组活动,可偏偏其中两个人亲亲热热地交流,不理第三个人,你猜测这个人的心情会怎样?
小明虽然只有6岁,但是很有礼貌。一天早上见到李叔叔问“叔叔好”,由于当时李叔叔心情不好,不想搭理任何人,对小明的问候置之不理,结果第二天早上,小明见李叔叔问好的可能性就会减小。这就是“消退法”。这是一个错误应用消退法的例子,把一个好的行为消退了,也就是把本来应该强化的行为消退了。这一原理用更规范的语言描述就是:“在一个确定的环境中,当孩子做出某一行为之后,外界环境不予理睬,那么,今后类似情况下发生类似行为的可能性就会减小。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不经意的利用这一方法减少孩子出现良好行为的次数。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一方法,能有效的控制由于不恰当的强化而形成的不良行为。
前文中提到的虎子以哭闹的方式来实现买玩具的行为,应该采用消退法来对待,任你怎么哭闹,使用这种方法就是不给你买。妈妈可以走开,不理虎子。当然,这时妈妈必须表面上做出坚决的毫不妥协的姿态,要用强硬的态度。这样,当虎子发现用哭闹、打滚换不来玩具时,他可能变得乖起来,或者采用另外的方法来索取玩具,或者干脆打消要这个玩具的念头。这时妈妈的方法就有效了。
使用消退法主要是减少儿童的不良行为的发生。
莎莎在幼儿园就餐时,需要加饭,她不是说“老师,我的饭吃完了,请给我加饭”,而是举着碗在那里“哼”、“哼”地叫(不良行为),这时老师就像没有看到一样,照顾其他小朋友吃饭而不理她(置之不理,即消退法)。老师这样做是正确的,莎莎今后就可能不用这种方式要求加饭了。
使用消退法时必须注意:

1)消退的行为必须明确具体
要消退的行为必须是不良的行为,并且是由以往不注意强化建立起来的。如果孩子的某些行为是由于照顾不到而产生的则应该给与照顾,而不应该使用置之不理的消退法。例如,孩子因饥饿而哭泣,不应该置之不理,而应该告诉他:“别哭了,妈妈马上给你牛奶喝。

2)与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
消退和正强化联合起来使用效果更好。因为当不良行为出现时,极有可能在你置之不理的情况下出现可取的行为或可取行为的苗头。
例如,上例中莎莎“哼”、“哼”地喊叫时,老师不理(消退),但老师密切关注着她的行为,一旦看到她放下手喊“老师我要加饭时”,立即给她回应,给她盛饭(正强化许可的行为),并对她说:“以后再加饭时,要礼貌的向老师要,好吗?”以此建立规则。前文提到的文文在妈妈洗衣服时用脚踢门的坏行为,也可以用消退和正强化相结合的方法。因为文文妈妈的错误在于用正强化巩固了他踢门的坏行为,这样孩子更可能在妈妈再次洗衣服时用此法“捣乱”。实际上,孩子倒不是故意“捣乱”,而是因为妈妈洗衣服冷落了他,他采用不恰当的方式也是要引起妈妈的注意。也许,他踢三下就不踢了,又看小人书了。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妈妈在文文踢门时置之不理,可他一旦放弃了踢门而去从事其它正常活动,如翻小人书,妈妈马上走过来抱抱他、亲亲他,并说:“妈妈不喜欢你踢门叫妈妈,你现在看书妈妈才喜欢。”这样处理既可能使孩子将来不再以踢门方式引起妈妈注意,有可能培养起大人做事时小孩子自己玩的好习惯。

3)在消退过程中,被消退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
对此,父母要有清醒地认识。父母必须坚持,否则会前功尽弃。例如,虎子在商店用哭闹要玩具的行为,妈妈不理睬,他可能更起劲地哭闹,这时妈妈一定要坚持原则,干脆说:“不”,坚持不妥协。
7、消退原理的正用和误用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不良行为。
消退原理主要用来减少或消除孩子的不良行为,因此使用时首先要搞清楚哪些行为是我们不需要的不良行为。应该说,这些行为大多数是过去经过强化获得的,或者是刚刚模仿来的。
10岁的小刚好引起别人的注意,有段时间从电视里学会了几句脏话。到学校上学时,在课下有时就说这几句脏话。同学告诉了老师,老师告诉同学们小刚再说这些脏话时,就当没有听见(消退),结果,没有几天,小刚觉得没趣,就再也不在同学中说这些脏话了。林正文在其著作<lt;儿童行为的塑造与矫正〉〉中,提供了一个在家中使用消退原理成功地消退坏行为的例子。某夫妇对自己还没有上学的小孩吃蛋糕的行为特别头痛,因为每次吃蛋糕时,孩子都是把蛋糕外层的奶油先剥下来,搓成圆球再吃下去,而蛋糕的其他部分则不吃。夫妇俩人使用打骂、利诱等各种办法想改变孩子的行为,但都不见效。后来专家建议,使用消退法矫正。一次吃蛋糕时,孩子吃法如旧,但妈妈什么也没有说。孩子反而诧异地说:“妈妈,我在剥奶油哩!”妈妈克制着内心的激动说:“我知道”。孩子又问:“你不骂我啊?”妈妈说:“不骂你”。以后连续四次,孩子和往常一样吃蛋糕,妈妈也是什么也没说。到第五次,妈妈惊异地发现,孩子竟然和两个兄弟用一样的方法吃蛋糕了。
这是两个正用消退原理的例子。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也存在着大量误用的例子。这些误用大致分为:

1)无意之间消退了应该强化的好行为
某一个调皮学生,有一天花了很长时间把教室里横七竖八的卫生工具进行了整理,整齐地放在一边。结果,老师点名表扬了另外一名学生。下课后,班长告诉了老师实情,老师却怀疑地说:“你是不是看错了,或者记错了,不可能是他吧?”即使事情得到证实,老师还是没有表扬那个调皮的学生。
在上小学后,几乎所有的学校都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包括教育孩子在早晨上学前和父母说:爸爸妈妈再见”,放学回家时在门口喊:“爸爸妈妈我回来了”。但是,有些父母根本不注意对孩子进行文明礼貌习惯的培养,在孩子说:“爸爸妈妈我回来了”和“爸爸妈妈再见”时没有任何反应。

2)无意中中断消退程序,使消退半途而废
洋洋因为想要玩具机关枪不能被满足而大哭大闹。爸爸妈妈坚持,不为所动。这时恰好爷爷奶奶来了,一看孙子哭得厉害,不仅批评儿子、媳妇,还一个劲地安慰孙子,并承诺马上买。
爷爷奶奶的卷入和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使本来有可能执行得很好的消退程序半途而废,从而可能使孩子把哭闹当作达到自己不合理要求的手段。

3)无意中使用了间歇消退
我们说过,在消退的过程中孩子的行为可能变得更坏。许多父母或教师可能放弃正在消退的程序,待孩子的行为缓和时,再使用消退原理,如此往复,就是间歇消退。这是万万要不得的,要么不采用消退程序,要么用就用到底。
一对夫妇想通过消退法消退女儿的打断别人谈话的不良行为。一天有人来访,女儿又打扰大人谈话,父母没有理她,可是,女儿却在一边大吵大闹。父母感觉没有办法,走过来和她讲道理(这就强化了她的不良行为,中断了消退)。下一次出现类似情景时,父母又试图用消退法消退孩子的打断大人说话的行为。这就是间歇消退,并不能达到消除不良行为的目的。

4)消退了不应该或不适于使用消退原理消退的行为
消退原理是用来减少行为的发生的,但是也要看行为的性质。例如,孩子的行为是自伤行为、自杀行为,是对他人有严重损害的行为等,这些行为发生时,一般是不能用消退原理置之不理的。下面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
雷雷爱吃荔枝。一天,妈妈买回了一斤半荔枝,说等爸爸回来一起吃。但是雷雷说:“我就吃两个”。妈妈虽然生气,没有说什么,结果雷雷吃完两只后又吃了一只,妈妈很生气,不再理他,结果,雷雷居然把所有的荔枝吃完了。在这里,妈妈的错误不仅在于对孩子的不良行为置之不理,而且对孩子溺爱,没有家规,这样是没有办法培养出好公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