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行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
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我会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0]5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行实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公司和基金融资业务的管理,切实防范融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证券公司和基金开展融资业务应坚持“授权经营、规范操作、防范风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现发布《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现发布《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周小川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期货交易所的管理,明确期货交易所的职权和责任,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
关于做好当前证券经营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8〕78号通知精神,为贯彻全国证券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要求,现对当前证券经营机构和外资证券经营机构在华代表机构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全国证券机构管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的通知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修订如下:
关于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通知 各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上市公司: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现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不办理“单位”持有1990年到期国债的兑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各专业银行分行:

  一、根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为缓解国家财政困难,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并经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议,决定对1990年到期的企事业单
《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   近年来,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助长股市投机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大了金融风险。为了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如下:

  一、严禁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信托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货币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的流通转让,扩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品种,规范商业银行的债券回购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开办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为保证这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了规范发展国债回购市场,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
关于启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国办印函〔1998〕36号),由国务院颁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
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货币市场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债券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和中央银行融资券以及其它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办理回购业务的债券。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回购是指债券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发行国家债券计划及资金调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内部代理发行国家债券业务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种债券的承销发行、本息资金调拨以及手续费拨付等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
财政部关于1993年五年期非实物国库券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函 中国工商银行、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结算中心:

  1993年五年期非实物国库券兑付工作即将开始。该国债当年发行数为15.23亿元,年利率15.86%,按年付息。前四年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1998年7月1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和本金,本息共计17.645
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统一证券市场的形成,维护国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特设立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简称中证交)。

  第二条 中证交是利用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为证券市场提供证券报价、交易、清算、交割、托管等服务的非银行金
关于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只基金发行时,各地证管办(证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

  为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维护国有股权益,促进国有企业资产存量优化配置,提高规模经济水平,现对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国有股股东认购上市公司配股
关于上市公司编制1997年度中期报告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1997年8月31日前编制、报送并公布中期报告。为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1997年度中期报告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几年,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的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发展较快。逐步推广使用商业汇票,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金融
关于坚决查处非法境外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部四部委《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字〔1994〕165号)及四部委《关于贯彻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
财政部关于1998年记帐式国债发行办法的通知   通知

  各承销银行、保险公司:

  为筹集财政资金,促进经济建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发行1998年记帐式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办法规定如下:

  一、发行方式

  1.本期国债由部分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办理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券面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1997年无记名(一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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