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一个健康的小宝宝,是绝大多数夫妻的共同愿望。可是,对于有心脏病妇女来讲,有病的心脏能否承担得起怀孕这一重任。
本来就患有心脏病,现在又怀孕了,称为妊娠合并心脏病,其中以风湿性心脏病最多见,约占80%~90%。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占产妇死亡率的32%。
怀孕以后,胎儿日渐长大,子宫逐日增大,母婴对氧和血液供应的需要量也增加,导致体内钠水潴留,心脏负担加重。分娩期间,子宫收缩,腹压增高,周围循环阻力增加,肺内压增高,回流到心脏的血液增加,心脏负担明显增大。产后1~2天,全身循环的血液量也有短暂增多。因此,无论是怀孕还是分娩,都会加重心脏负担,促使心力衰竭发生。一般来讲,心脏病患者最危险的时期是怀孕的第8个月,分娩期及产后3天后。这段时间长达2个月。心脏病妇女怀孕既然有这么大的危险性,那么,是否可以说有了心脏病就不能怀孕了呢?这也不能一概而论。
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取决于心脏的功能和疾病的性质。如果心脏病变较轻,能胜任日常体力活动或轻便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时发生心力衰竭的机会就较少,若无其它并发症及紫绀,年龄在35岁以下的妇女,可在产科和心内科医师定期检查下怀孕。如果心脏病变严重,轻微劳动便出现心悸、气急,则不宜怀孕。因为这类病人在妊娠、分娩和产褥期,心力衰竭的发生率超过47%。心力衰竭的发生与心脏功能密切有关:心功能一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二级为17%;三级为47%。心功能不全,非但会涉及母亲,同时也会累及胎儿。心功能三级时,胎儿死亡率为12%;四级时可达31%。如果孕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伴有青紫的,胎儿流产、早产或死胎的可能性则更大。先天性心脏病还有遗传倾向。如果父母一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话,那么,婴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生率是2%,是一般人群发病的6倍。如果先天性心脏病属于无青紫型的妇女,还是可以怀孕的。。此外,先天性心脏病畸形严重伴有紫绀、风温性心脏病重度二尖瓣狭窄、严重心律失常、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以及过去曾有过心力衰竭病史者,均不宜怀孕。假如怀孕了,应终止妊娠。
不宜妊娠的心脏病妇女一旦怀孕了,应在怀孕3个月内作人工流产。此时人流,安全度较高。超过3个月,引产有危险,应在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密切配合下引产。
怀孕后应定期做产前检查。妊娠的前5个月每2周查一次,5个月后每周查一次。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功能较差者,应在预产期前二周住院。产后,心功能二级以下者,可母乳喂养。心功能三级者,为避免过度劳累,以人工喂养为好。分娩后应采取避孕措施。避孕药和子宫内安放节育环不适宜心脏病妇女。可以使用避孕工具,例如避孕套或阴道隔膜,也可采用结扎输卵管或输精管的绝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