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

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

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

关于当前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调查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搞好农村卫生改革,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市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撤乡并镇后有乡镇89个,有行政村1502个。全市原有农村乡镇卫生院98所(昌图、开原一些乡镇卫生院并没有因为所在乡镇撤并而撤销),现实有农村乡镇卫生院76所,解体22所,占22.4%。全市现有农村乡镇预防保健机构(防保站)103个,其中与所在乡镇卫生院合属办公有47个,单独设置、独立办公有56个。
    全市现有村卫生所和在村医疗诊所总计2670家,平均每行政村有1.8家。其中,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有1285家,占48%,承担预防保健工作的有1520家,占57%。全市有174家村卫生所享受所在村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报酬补助,占11.4%。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1、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严重滑坡,解体、半解体乡镇卫生院较多,现已经解体22所,名存实亡的有22所,其余乡镇卫生院大都处于亏损运营、举步为艰、难以维持的状态。
    2、人才匮乏、医疗服务水平和医疗服务功能低下。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现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寥寥无几,有大专学历人员仅占5.9%,有中专学历人员占23.3%。有各类技术职称人员占53.9%。在医疗服务功能上,能够开展下腹部手术的有22所;能够开展产科住院分娩的仅有30所。
    3、房屋破损,设备陈旧、老化等问题非常严重。现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危房面积已占50%以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现全市多数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如X光机、心电图机、B超、手术器械以及常规化验等设备大多数为80年代左右购置,陈旧、老化问题非常严重,现在不少设备已经不能使用,都无力更新。
    4、拖欠职工工资问题非常严重。目前全市大多数农村乡镇卫生院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据昌图、开原、西丰和调兵山等地目前不完全统计,全市拖欠职工工资5000多万元。拖欠退休职工工资问题也比较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拖欠退休职工工资近4000万元。目前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多数退休职工工资每人每月仅开30-50-100元不等,绝大多数都达不到社会低保线的工资标准水平,退休生活无法得到保障,目前已出现了多起退休职工要求增加退休费的群体上访事件,带来了相当大的社会安定隐患。
    5、农村乡镇卫生院职工下岗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据统计,全市农村乡镇卫生院目前有下岗职工1676名,占职工总数的37.8%。职工下岗后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并且下岗后因为是事业单位职工,受政策等原因限制,下岗后享受不到企业下岗职工所能够享受得到的社会低保待遇。目前全市大多数农村乡镇卫生院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都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6、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十分薄弱,难以适应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目前全市农村乡镇预防保健机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仅占4.5%,无学历人员占57%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占29%以上。多数农村乡镇预防保健机构房屋破损,业务用房面积狭小,办公设备短缺,疫情无法网络上报,冰箱、冰包等冷链设备以及疫区、疫点消毒设备和妇幼保健设备等陈旧、老化问题比较严重。
当前我市农村卫生工作问题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我们认为,问题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当前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极其严重不足。目前全市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是在80年代中、后期实行财政分级包干时、按当时农村乡镇卫生院全民职工年人均850元、集体职工年人均750元标准核定的基数进行投入并延续至今一直未变。近二十年来,物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职工人数增加,但财政拨款却没有增加。即便如此,多数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拨款还以种种理由被削减、拖欠,有的还被停拨。多年来,农村乡镇卫生院生存与发展建设实际上是处于无卫生事业经费投入状态,生存与发展建设遇到了危机。
    2、农村乡镇管理体制不利于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生存与发展建设。应该说90年代初将农村卫生院下放到乡镇主管,当时对调动乡镇办医积极性,增加卫生投入收到一定效果,但随着乡镇财政困难加大,许多卫生院陷入了生存危机,实践证明乡镇管理医院的体制不利于农村乡镇卫生机构的发展和建设 。
    3、面对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管理体制僵化。目前全市农村乡镇卫生机构人员在管理上仍然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调配,人员能进不能出,人员进入把关不严,非卫生技术人员较多,人浮于事问题非常严重。随着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农民就医流向的变化,计划经济下形成的乡镇医院的医疗格局已经不适应新的形势。
    农村乡镇卫生院经营不景气现状,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民群众对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就医需求。农民群众现需要一般手术、住院分娩和一般中毒抢救以及一些较疑难疾病诊治等都需要到县以上医院去诊治,这样一来就增加了农民群众间接的就医经济负担,从而加重了农民群众看病经济负担,农民群众目前面临着新的"就医难"问题。目前一些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也比较突出。
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面对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没有改革农村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调整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布局,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卫生资源的作用,改革滞后是影响我市当前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最主要原因。
    三、今后工作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文件,并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于2004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04〕21号)文件,并召开了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省编委、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辽宁省乡镇卫生机构改革指导意见》(辽编办发[2003]190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财社[2004]358号)。面对我市当前农村卫生工作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我们的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农村卫生工作要求,改革我市现有农村卫生体制,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以此进一步做好农村各项卫生工作。
   (一)、改革农村卫生体制
    1、调整由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办医格局,重点抓好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据地理区域、交通条件和医疗技术水平等原则,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原则上每10万左右农村人口确定一所,全市重点建设20左右所。偏远乡镇卫生院,全市重点建设10所左右。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提出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初审意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凡确定为重点建设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偏远乡镇卫生院一律上划到县(市)、区卫生局管理,由县(市)、区政府举办,为卫生事业单位,纳入县级财政差额预算管理。
    2、将其余乡镇防保站统一更名为一般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所在乡镇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并承担乡镇的公共卫生监督和管理职能;负责对乡村医生进行指导和培训。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农村乡镇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对农村乡镇卫生机构体制与布局调整,一并对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源整合,大力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充分实现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    
    4、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增强生机与活力。对确定重点建设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偏远乡镇卫生院和更名后的一般乡镇卫生院(以下统称乡镇卫生院),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和财政拨款经费,定编定岗,严格控制规模。从事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编制以及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编制,根据省委、省政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按不超过农村人口的五千分之一和二千分之一分别进行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一分配使用,预防保健等工作经费按省要求年人均至少要达到6000元以上;基本医疗服务差额补助经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可按照床位与人员的1:1比例要求核定床位数,每张床基本医疗服务差额补助经费至少要达到5000元以上。
    5、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逐步实现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在全市重点建设乡镇中心卫生院、偏远乡镇卫生院为主导基础上,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卫生资源作用,开放农村医疗市场,允许民营资本投资承包、租赁、购买非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允许民营资本在农村乡镇投资设立医院、门诊部和诊所。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或改制的乡镇卫生院一律更名为医院、门诊部或诊所,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其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等重新进行核准。多种渠道筹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逐步建立起多元化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满足农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但仍由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如仍发挥乡镇卫生院作用、承担农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工商、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
    对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村卫生所,可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除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原则上每800-1000农村人口核定一所非营利性村卫生所。对不承担预防保健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工作职能的村卫生所一律按个体诊所进行管理,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合格的重新核定医疗机构名称、服务项目,继续执业,否则一律予以取缔。
    6、上划县(市)、区卫生局管理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进行清产核资验收,防止资产流失。对确定资源重组或改制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规范资产评估和运作程序,要认真进行资产评估,严禁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在资源重组或改制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和处理好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变现资金主要用于原有人员。对乡镇卫生院已经解体并且房屋等资产已经被变卖的,应当由当地乡镇政府对乡镇卫生院职工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解除职工身份。    
    7、有关部门要努力为乡镇卫生院竞聘后未聘用人员再就业创造条件,可鼓励分流人员到民办医疗机构从业,对具备开业条件的如本人申请可批准个体行医,并且在三年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工商、税务等优惠政策。
    8、职工下岗期间可依据企业下岗职工的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社会低保待遇。
   (二)、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
    1、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乡镇卫生院重新核定后的财政拨款经费的投入,这也是全市农村卫生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据初步测算,核定后的乡镇卫生院需增加基本医疗补助经费135.1万元,需增加预防保健经费195.8万元,合计约331万元。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政策,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核定后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保证投入。
    2、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专项经费,加强农村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为解决我市多年来因财政投入不足造成的农村卫生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全市各级财政部门每年都应设立农村卫生事业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政府举办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等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设备更新和农村乡镇医疗、预防保健人员及乡村医生培训补助等。市财政每年应预算500万元,主要用于:
   (1)、设立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30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房舍条件,争取在2010年前完成对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全市各级发展改革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应将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有步骤、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2)、设立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更新专项经费90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一些医疗设备购置更新、产科和急救建设,增强基本医疗服务功能等;用于乡镇疫情报告网络建设、冷链、疫区、疫点消毒等预防保健设备以及妇幼保健设备的购置、更新等。
   (3)、设立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50万元 ,主要用于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房屋改造和设备的购置、更新等基础设施建设。
   (4)、设立农村乡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补助专项经费10万元,用于开展培训工作等。
   (5)、设立公共卫生工作开展专项补助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农村开展的重大疫情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控制、处理以及地方病防治、农村妇幼卫生母婴安全、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出生缺陷干预项目、农村改水、改厕、农民健康教育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培训、督导评估等所需经费的应专项补助。
    3、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目前省政府正在大洼县、阜新县和恒仁县开展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我市将于2006年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基础上开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后,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量等因素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对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4、解决农村乡镇卫生机构职工养老保障问题。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的全民和集体职工,其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定,由所在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并实行集中支付。对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退休的全民和集体职工养老保障问题,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受聘人员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
   (三)、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领导
    对现有农村卫生体制进行改革,是发展我市农村卫生事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涉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涉及职工个人切身利益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改革工作,要加强领导,要积极稳妥的做好这项工作。市委、市政府应把各县(市)、区农村卫生工作好坏作为各县(市、区)政府年终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考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确保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