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引发社会关注

校园伤害引发社会关注

校园伤害引发社会关注

  

我国的大中小学共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一直是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近年来,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意外伤害甚至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据统计,2001年我国约有1.6万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有关校园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也是层出不穷,而在法律上,对于学生和学校的责任关系一直没有定论,而实践中相关法律又存在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的问题,这就使得本来就难以处理的学生伤害事故寻求司法解决存在了障碍。为此,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并已于9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在这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并规定了10种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承担责任及不承担责任的具体情况。记者近日分别采访了学校、家长、教育管理部门及法律专家,了解各方对《办法》的看法。 

学校:责任划分明确了 

由于中小学生年龄小,无法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所以在中小学校特别是在小学教育阶段,各种小的伤害事故是不可避免的。安全问题一直都是学校最为紧张的事情,每年开学、放假老师们都会反反复复地向学生强调、向家长发通知,确保学生的安全。但一旦发生学生受伤的情况,家长大都不能理解,动辙起诉、索赔,令学校非常被动,以至后来学校不得不取消一些可能给学生造成伤害的活动,如春游,正是出于安全问题的考虑而被大多数学校取消了。 


校园伤害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败诉的往往是学校,或者各打五十大板,总之学校都会蒙受经济损失,这对教育经费本来就紧张的学校来说,无疑是巨大的压力。 


曾经被一桩轰动一时的学生伤害赔偿案搞得焦头烂额的南昌市二十一中办公室邹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告诉记者,《办法》的出台对于学校来说是个好消息,虽然相对他们所遭遇的诉讼来说时间上晚了,但还是非常及时的。 


据了解,该校一位初中女生在校期间被一名神经病人从5楼扔下,造成瘫痪。为此学生家长与学校对簿公堂,索赔近400万元。而在法庭上,双方争论最大的就是责任的划分问题。 


邹主任表示,《办法》的出台明确了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避免了家长和学校之间不必要的扯皮,孰是孰非,办法上一清二楚。对于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学校是不会逃避的。邹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已经组织了全体老师认真学习了《办法》,“《办法》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学校可以轻松了,而是在督促我们要把安全工作做得更好!” 

家长:孩子出事究竟谁管 

大多数家长对《办法》出台也表示欢迎,有法可依毕竟是让人放心的。但是许多家长对于《办法》规定的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表示不能理解,既然学校没有监护职责,孩子出了事究竟谁管? 


长期以来,许多家长认为送孩子上学,就是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了学校,在学校发生的所有事故,都必须由学校承担责任。而“监护权转移”也是许多校园伤害事件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办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一下子让家长心里没了底。 


孩子在三年级的张先生在仔细看了《办法》后告诉记者,家长将孩子交给学校,家长已经无法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如果学校不对在校学生负责,那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个监护空白由谁来填补?特别是规定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竞赛活动中受伤的,以及在学生上学、放学途中自行外出、擅自离校发生的伤害事故,都将不再承担责任,家长又不可能在身边,这岂不是等于要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自己来承担责任,而这些不懂事的孩子怎么知道如何避免受到伤害,谁来保证他们不自行外出和擅自离校? 

法律专家:有利有弊 

新法规的出台,总是众说纷纭。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王成文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可以说是有利有弊。 


王律师表示,这一法规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目前这种学校难解决、家长难索赔、法官难判决的学生伤害诉讼。可以防止出现学校即使无过错也被拖入诉讼中的现象。平衡了家长和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办法》把教育行政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