顽童钻进幼儿园摔断手臂

顽童钻进幼儿园摔断手臂

顽童钻进幼儿园摔断手臂

  金陵晚报报道6岁的孩子钻进了离家不远的幼儿园,一不小心从玩具扶梯上跌下摔断了手臂。为赔偿问题,孩子家长与幼儿园之间发生争议。

  受伤的孩子名叫焕焕(化名),家住本市茶南地区,他的妈妈郭女士向记者介绍说,2006年5月20日是周六,下午两点多钟,孩子说下楼玩一会儿,可没想到他跑到了离家不远的王萍幼教中心。

  过了不久,常和儿子一起玩耍的小朋友陈朋(音名)就跑到家里来通知,焕焕在幼儿园里把膀子摔断了!郭女士连忙来到幼儿园。“那个场景让我心碎。我孩子躺在地上,四五个小朋友围在他的周围,”郭女士的声音有些哽咽,“孩子当时紧闭着眼睛,右手断了的骨头还顶着皮肤。”

  但幼儿园表示受伤孩子非其学生,又是自己钻进园内,属于自我违规行为,其监护人应负一切责任。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杨继军律师指出,10周岁以下的孩子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的受伤应该负主要责任。但不论是孩子自己钻进幼儿园,还是有家长在旁边看着,幼儿园作为玩具器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未尽到管理义务,尤其围墙的栏杆可任由孩子进出,这是十分明显的安全漏洞,因此幼儿园也要担负一定责任。

  而对老师冷漠与否的争论,这则是一个应在道德范畴内调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