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孕妇安全的措施

保证孕妇安全的措施

保证孕妇安全的措施

孕妇在怀孕前如果曾经有过下列情况,是对妊娠不利的因素,应该多一份小心:

与前次分娩间隔不满4年;
孕妇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35岁;
孕妇既往有过多次的生育史;
孕妇以前生育过出生体重低于2公斤的孩子;
孕妇曾有过难产或剖腹产史;
孕妇以前有过流产或死胎、死产史;
孕妇在本次怀孕前体重低于38公斤;
孕妇身高低于145厘米;
患过或正在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甲亢、肝炎等疾病。
孕妇、配偶或双方家族有遗传病史。

怀孕期的不利因素:
体重增长过慢或停止(怀孕期体重增长至少应为6公斤);
内眼睑苍白(正常应为红色和粉色);
腿、手臂和面部都有异常水肿。

必须立即就诊的情况:
怀孕期间阴道出血;
严重的头痛(血压高的症状);
严重的呕吐;
高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