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应作虚假广告

幼儿园不应作虚假广告

幼儿园不应作虚假广告

  

[案情]
    有一幼儿园为了广揽幼儿生源,准备搞钢琴特色班。暑期中在该市的报纸、广播、电视台中作了大量的宣传,广告中称幼儿园将请某钢琴家亲自出马上课,每周给孩子亲自授课二小时,收费也非常昂贵,但报名者还是十分踊跃。实际教育中,该钢琴家仅在开班典礼上露了脸,之后,从未给幼儿上过一次课,都是他的子弟的子弟来上课的。不到一个学期,家长非常不满,意见很大,纷纷投诉到教育局。后经教育局出面调解,幼儿园退回了一部分钱款,并对该幼儿园作了通报批评。
[评析]
    随着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学前教育的发展也呈现前所未有的积极势态。各地新办幼儿园的数量在不断上升,有民办的、有公办的, 而幼儿的生源总量却在减少,导致幼儿园之间的竞争愈加剧烈。为了争夺生源,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园长们绞尽脑汁,一方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搞特色;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散发招生广告等手段,提高知名度。
    通过广告手段,实事求是地宣传自己,让家长了解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和特色,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无可厚非。然而也有一小部分幼儿园,法制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急功近利,不是真实的宣传自己,而是夸大其词或无中生有,做虚假的招生广告,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也损害了幼儿教师的形象。
    幼儿园虚假招生广告,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笔者在此从法律的角度,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一较为全面的分析。
    一. 行政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可进行如下处罚:
    1、儿园停止发布该广告,即广告监督机关责令广告主停止继续发布有虚假内容的广告之处罚,属于行为罚的范畴。
    2、责令幼儿园用等额的广告费用,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
    3、广告费用一般是指广告活动中所用的总费用。一般包括为直接进行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