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法规

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法规

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法规

  校园安全牵涉亿万家庭,长期以来为社会各界所瞩目。公安机关将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公安部正式向社会公布八条措施,以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这八条措施分别为:

  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这八条规定的,广大人民群众可向110举报。

  公安部已经成立了贯彻落实“八条措施”领导小组。

  新闻背景当前我国校园及周边安全存在四大问题

  一直以来,学校的犯罪和治安问题牵动着全社会的“神经”。但目前我国校园及其周边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

  目前,我国有各类普通学校和幼儿园60万余所,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有2亿多人,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当前校园及其周边安全仍然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学校周边仍然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的网吧和游戏室、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禁而不绝,一些学生沉溺其中,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二是一些地方学校周边特别是校门前交通状况混乱,交通安全隐患突出,涉及学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在学校周边寻衅滋事,将学生作为侵害目标,严重影响学生的人身安全;四是学校内学生违法犯罪及学生自杀、学生拥挤踩踏、食物中毒等事故、事件时有发生,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受到影响等。

  据统计,2004年,公安部接报严重危及师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67起,涉及25个省(区、市),共造成50人死亡、171人受伤;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事故799起,造成12人死亡,9人受伤;共有4205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2.1万名学生受伤。今年1至4月份,公安部接报严重危及师生和幼儿园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19起,涉及9个省(区、市),造成9人死亡,34人受伤;学校和幼儿园共发生火灾326起,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1455名学生在交通事故中死亡,5905人受伤,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形势虽比去年有所好转,但仍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