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农村税费改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顺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搞好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乡镇富余人员,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深入贯彻省第四次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XX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任务分解,编办作为税改工作的成员单位,主要承担撤并乡镇的协办任务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主办任务,至XX年3月,各项工作已结束,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就涉及编办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乡镇撤并任务情况: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批复》(++复〔XX〕++号)及《++委、++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乡镇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发〔XX〕++号)文件精神,在XX年区划调整中,全区共撤销4个乡镇(++镇、++乡、++乡、++乡),其中++镇撤销后,新设立++、++2个街道办事处,撤并后,全区共有++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精简10%。涉及撤销的4个乡镇的所有机构全部撤销,所有人员按区划调整分流。
   (二)完成乡镇机构改革情况: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批复》(+复〔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构改革于XX年12月底结束,事业机构改革于XX年8月底结束。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10%,实有人员由++人减为++人,精简7%;事业编制由++名减为++名,精简20%,实有人数由++减为++名,精简16%。上划整合后,乡镇事业机构由17个减为4个,精简76%;乡镇行政机构由8-10个减为1-2个,精简80%以上。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和规范机构设置,基本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我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乡镇实际,在XX年10月,就XX年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开展了调研,就涉及改革方面的有关问题与各乡镇党政领导、部分事业单位负责人交换了意见,形成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区乡镇、区级政府机构改革中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人员编制调整方案”初稿,并征求了区直各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审批通过并予实施。在实施中严格审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三定方案”,严格按照明确定位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综合设置的要求,合理设置党政机构,精简整合乡镇事业站所。改革至XX年3月已全部结束,改革后,乡镇党政机构由++年的12个减为3个,精简75%,事业站所由++年的17个整合为7个,精简59%;乡镇行政机构由++年的10个减为3个,精简70%。
   (三)乡镇行政事业站所整合情况:
   XX年机构改革前,乡镇事业机构设置:党校、农经站、农科站、水管站、水产站、文化站、广播站、畜牧兽医站、成人技术学校、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办公室、教育办公室、企业办公室、村规办、农机站、土地管理所、林业站、财政所、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共21个。公安派出所、工商、法庭、税务由区直部门垂直管理。
   XX年机构改革,按照理顺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管理,精简压缩事业机构和人员的要求,设置综合性服务机构。乡镇事业机构除管理体制改革职能上划外,设置“三个中心两个所”,即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农科站、农机站、兽医站、水管站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综合管理中心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担原土地管理所、村规办的职能及企业办的部分职能;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为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承担原文化站、广播站、成人技校的职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所承担原计生办的职能,仍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保留党校,其机构归并社会事业综合管理中心;保留林业站、司法所、卫生院、中小学校,其机构上划区直主管部门管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1-2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社会办公室。对原有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办公室、农业综合办公室、经贸办公室、社会事业办公室、教育办公室)和分设的小部门(民政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老龄办公室等)全部撤销,并按职能划入相应办公室管理。
   XX年乡镇机构改革,按照合理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整合乡镇事业站所。事业机构设置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技术)服务中心(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文化(广播)服务中心、村镇(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党工委)党校,简称“一校一站四中心”,在++、++两个乡设海事所,++、++两个办事处设计划财政管理所。“一校一站四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海事所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包括原(XX年前)农经站、农科站、水产站、水管站、农机站职能,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文化服务中心包括原文化站、广播站职能,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包括原村规办、路政管理职能。乡镇行政机构设置3个综合性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科学技术办公室)。

   (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XX年末,结合中央、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配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而进行的乡镇机构改革,通过明确定位乡镇政府职能,合理设置乡镇党政机构,合理整合事业单位,规范乡镇人员编制管理等,进一步理顺了区乡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转变了乡镇政府职能。通过改革,乡镇政府职能得到初步转变,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已经成为乡镇领导干部的共识。税改前,乡镇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管春种、管秋收,要统筹、要提留,催还贷、催公粮、催税收”。随着税费改革的实施,乡镇政府失去了以往的工作重心,原有的工作思路、方法、手段已经不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政府职能

也发生了相应转变,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变已成为乡镇政府必然的选择。目前乡镇干部已明显感受到这种变化,绝大多数乡镇领导对乡镇政府工作由指令型向指导型转化有了共同的认识,并开始实施这种转化。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乡镇政府与事业单位、企业在人、财、物方面已基本脱钩,政事、政企得到分开,以前乡镇政府承担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的职能已交给了乡镇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职能得到逐步转变。但是,与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相比,乡镇机构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职能定了,但政事分开仍难以实现。不少乡镇在改革中都对乡镇政府职能重新做了定位,严格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了职能,但是组织实施中,由于各种原因,并没有实现严格的机构和人员的分开,不少乡镇行政事业仍在一块,工作任务仍在一块,在乡镇中心工作得到强化的同时,中心站所职能被淡化,并且有不少行政人员兼任事业单位法人,不少事业人员被乡镇政府长期借用。
   二是机构撤并了,但实际运作并没有完全到位。不少乡镇按照综合设置事业机构这个思路,整合了原有的站所,将职能相近或相关的站所组成一个中心,但在实际运作中,新组建的事业服务中心却难以磨合到位,表现在新牌子未挂,帐务、资产未清,法人登记手续不办理、不规范,办公地点未归并、统一,人员关系和实际工作未柔和理顺。
   三是区乡两级都进行了机构改革,但衔接上仍存在问题。往往在不少区直各部门及部分干部的观念中仍然承认的是改革前的站所,承认的仍是改革前的对口站所,这给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带来不利的影响。
   四是不少乡镇干部不能真正理解乡镇改革的重大意义。不少乡镇干部仍认为不应该精简机构,认为精简机构、整合机构只不过是增加了层级关系,增加了领导人数。
   三、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和乡镇事业站所、强化乡镇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转变工作方式的建议
   乡镇政府作为人民政权的基石,是政权的基础、改革的前沿、发展的重点、稳定的关键,和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紧密。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乡镇工作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工作的重心和方法发生了很大转变。最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因此,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乡镇机构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审时度势,搞好推进。
   一是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经济社会管理的要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特别是适应为“三农”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是要明确乡镇机构的职责定位。即要进一步明确究竟管理哪些东西,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做到权随责走,人随责配,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政府管理体制。
   三是要根据职能需要严格规范乡镇机构和岗位、人员设置。要按照减少机构、整合资源、综合设置、提高效率的要求,结合乡镇规模和经济实力以及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工作要求,从紧设置乡镇内设机构,从严控制乡镇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
   四是要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保障激励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综合素质、服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整个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五是应建立严格的淘汰机制。根据设岗定责的情况,对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不在状态,甚至违背党纪国法的人员坚决予以淘汰,或分流,或待岗,畅通干部出口。
   六是应理顺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要理顺各级政府间“压力支配型”层层转嫁任务的管理体制和以各种“责任书”并明确“一票否决”指标的做法,逐步完善乡镇政府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七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紧解决法律规范缺失的问题,使乡镇政府的管理行为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八是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乡镇精兵简政,以巩固改革成果。在历次改革中,部分乡镇出现走过场,明改暗不改,精简内设机构,整合事业机构,难以真正到位。因此,应以刚性的措施,加强检查监督力度,防止有关部门以资金、项目审批等方式干预,要严格控制新机构的成立,防止有关部门把机构设置情况纳入检查、达标、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