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保险

上海生育保险


  ●实施社会化管理,独立于单位之外 

  ●体现一定的社会福利性,促进妇女就业 

  ●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 

  ●保障生育妇女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此项“办法”坚持了4条基本原则:实施社会化管理,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一定的社会福利性,促进妇女就业;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保障生育妇女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率。 

  原先,生育妇女的生活、医疗费均由所在单位负担、发放和管理,造成了用人单位用工成本的提高,因而产生了妇女生育与就业之间的矛盾。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生育妇女的生活津贴、医疗费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此举对促进妇女就业将产生深远影响。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叶明忠介绍,生育保险社会化上海酝酿已久。今年1月1日《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这一呼声更为强烈。 

  近三年,上海平均每年有7万妇女生育,且呈上升趋势,去年就有8万多名小宝宝呱呱坠地。广大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特殊的使命,她们的特殊权益理应受到社会的特别保护。 

  上半年,市劳动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经过多次研究,并征询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初步形成了基本方案;6月底,市长徐匡迪召开专题会议,确立了生育保险的框架,并明确了资金筹集的渠道。10月10日,市政府以109号令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标志着上海的社会保险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在全世界165个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35个建立了生育保险。它充分体现了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对促进妇女就业、进一步改善妇女的就业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后,上海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上海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加上海农村社会保险,但按上海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上海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上海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上海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转载自劳动报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