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孩子该不该?

体罚孩子该不该?

体罚孩子该不该?


  这个问题在英国至今争论不休。 

  不少英国人认为,孩子在学校不应受到老师的体罚,但回到家中,父母却应有权利体罚孩子。 

  1986年,英国众议院以一票之优势宣布国立学校内的体罚是违法行为。1999年,经过激烈的辩论,在私立学校禁止体罚的法令也终于得到通过。 

  目前,这场有关体罚的争论已经转移到家庭体罚问题上来。在欧洲的瑞典、丹麦、拉脱维亚等8个国家,体罚儿童是违法的。但在英国,工党政府却振振有辞地说,它不会走那条路,理由是诸多的民意调查发现,英国人绝大多数支持父母亲有体罚孩子的权利。 

  英国政府在一份报告中说,在英国家庭中,普遍存在着对儿童用身体语言斥责和动手打孩子之间的常识性的分歧,许多英国父母认为训斥孩子是可以接受的,是一种热爱自己孩子的表现。但由200多个儿童慈善机构或成人团体组成的群众组织认为,儿童是不能允许碰的,这些曾在孩提时代遭受过体罚的成人竭力反对父母有权打孩子。 

  “我们不是在说每个打孩子的父母都是坏父母,”伊丽莎白・加勒特说,她是一个叫巴拿多儿童权益团体的负责人,“我们认为社会上每一个人都必须认识到,如果他们坚持殴打自己的孩子,那么,他们也许将不得不哀悼他们对孩子犯下的暴力。” 

  该团体正面临艰难的战斗,由于许多英国人认为政府不应干涉父母的威严行动。一些人则同意蒙纳森帕克公爵的看法,“一次抽打和一个亲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反之,冷酷的对待和喋喋不休的说教则会留下更大的烙印。” 

  “在英国文化中存在着强烈的看法,认为严厉管教是教育孩子的最好办法。”亚历山大・钱塞勒说,他是《卫报》和《伦敦时报》的专栏作家,不过他又说,“我脑海里决不会出现殴打孩子的念头。” 

  摘编自《上海家庭报》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