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认为,符合以下五条或五条以上,并至少持续两个月,可以判断为类风湿关节炎缓解:
1.晨僵持续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 无乏力。
3、 无关节痛(询问病史)。
4、 无关节压痛或活动时疼痛。
5、 无关节或腱鞘处软组织肿胀。
6、 血沉(魏氏法):女性在30mm/h以下,男性在20mm/h以下。
这一标准用于描述病情自发性缓解,或药物诱导的病情控制而达到的缓解。
对于这一标准中的具体某条不符合的意义没有给予特殊解释。例如,若膝痛可能与代谢性关节炎有关,因而这种情况下,“无关节痛”可能就没有特殊意义。
如出现与类风湿关节炎相关的活动性血管炎、心包炎、胸膜炎或肌炎,以及不能解释的近期体重下降或发热,则不能认为类风湿关节炎临床完全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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