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指导者的幼儿园教师
幼儿园教师应是儿童发展的指导者。《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将幼儿园教师与儿童的关系定位为儿童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导者。在面对幼儿冲突时,幼儿园教师扮演指导者的角色,引导、帮助幼儿掌握解决冲突的策略和技能。
德曼(Tiedman,DV.)对“指导”一词的解释是:“指导乃是一种协助个体发展为有目的行为的过程”。〔4〕可以说,指导有两层含义:首先,指导并不代替个人解决问题,只是帮助个人去解决问题。第二,指导的目的是促进个体自我成长,并最终完成问题的自我解决。因此,指导者不是控制者,不能替代儿童思考和作出决定,而应该引导和帮助儿童摆脱自我中心,增加社会经验,掌握社会技能,完成自我成长。作为指导者的幼儿园教师在解决幼儿冲突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给幼儿面对和自主解决冲突的机会。当冲突发生时,幼儿园教师可先当“旁观者”,关注事态的发展,让幼儿自己去处理。观察表明,儿童会以自己的方式化解大部分冲突。美国心理学家D.F.海和H.S.罗斯(1982)研究21个月大的婴幼儿发现,婴幼儿在游戏过程中发生的冲突79%是在无成人干预下由自己终止的。〔5〕但遗憾的是,成人往往低估幼儿的能力,在冲突发生时过早地或不合时宜地介入,代替幼儿处理冲突,从而剥夺了他们自己处理冲突的机会。事实上幼儿处理冲突的能力超出我们的想象。上世纪90年代,国外学者曾对在幼儿园自由玩耍的孩子(有教师在场)和同年龄(没有家长在场)在户外玩耍的孩子进行冲突解决策略的比较研究,结果发现,在没有成人在场的情况下,3~4岁孩子协商、妥协、和解策略的运用频率明显高于有家长在场时的情况。当有成人在场时,孩子通常会寻求成人的帮助来解决争端,而不以他们自己的方式独立解决冲突。〔6〕因此,幼儿园教师要给幼儿自己处理冲突的机会。
2.在幼儿遇到困难时提供必要的帮助。当幼儿面对冲突束手无策或运用某种方式解决冲突失败时,幼儿园教师要及时给予情感支持,鼓励幼儿尝试换一种解决方法,或是给幼儿一点建议。因不同年龄、不同发展水平的儿童的能力存在差异,教师适当的帮助和提示有助于交往能力较弱、性格内向的幼儿解决冲突,提高解决冲突的自信心。在处理幼儿冲突时,教师切忌以权威者的身份去指点是非,代替幼儿解决问题。成人的经验代替不了儿童自己的体验,只有让幼儿亲自尝试和实践,幼儿才能从一次次事件中总结经验,完成“去自我中心”,习得交往技巧,积累解决冲突的策略。否则,幼儿容易养成一遇冲突就求助于成人的习惯,逐渐退化或丧失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