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资料表明,凡是在妊娠期内进行过适当运动的孕妇,能促使血液中有利于胎儿生长物质的增加,加快胎儿心脏在单位时间的血流量,从而获得更多的营养供应,使胎儿茁壮生长。尤其新生儿出生时,其心脏均比不运动者大一些,心肌毛细血管和心肌纤维数量也较多。但是,在运动中,孕妇应讲究如下禁忌:
一、忌短跑等剧烈运动。
在整个孕期里,特别是孕期的前、后3个月,如果进行跑步、打羽毛球、打乒乓球等剧烈运动或过重劳动,稍有不慎,会引起流产或早产,尤其有过流产和早产史的孕妇,应从自身的情况出发,运动宜慎重,注意选择适宜、稳健的运动项目,内容和运动量应从时间上分段掌握。适当进行短距离的室外散步,有利于调节神经系统的功能,增强心肺活力,促进血液循环,确保身体健康,顺利地度过孕期。
二、忌仰卧运动和平衡的运动。
在妊娠期内,孕妇不能以“静”代替“动”。但是,“动”应该是缓和轻柔,适可而止。研究表明,孕妇在起床时,不宜直接从仰卧位起身,而应从侧卧位起身,用手支撑身体慢慢坐起,或变半卧位再下床慢慢站立,只有讲究规范性动作,才能确保安全。总之,在整个孕期中,行动应注意安全,无论起床或进行运动时,孕妇应该讲究身体的平衡,尽量避免动作过猛,在改变体位时,一定要讲究“慢、稳”。
三、忌关节紧张的运动。
从孕妇的实际情况看,在妊娠期的活动要注意合理和适度。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做伸展运动时,更要小心防止腰肌损伤。具体地说,一是妊娠早期和晚期均不宜跳舞,妊娠中期也以少跳舞为妥。二是孕妇不宜骑自行车,尤其在妊娠晚期更不能骑车,以免因身体笨重,重心不稳而导致摔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