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



  访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高级项目官王大鸣 

  记者:由联合国颁布的公约很多,请问《儿童权利公约》在林林总总的公约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其受重视程度如何? 

  王大鸣:《儿童权利公约》在联合国的各项事务中地位是相当突出的。是历史上规范儿童权利内容最丰富、最全面的一项公约,也是最为国际社会广泛承认的一项公约。没有一项公约会像这个公约一样在短短几年内就有191个国家正式加入,每一个国家都是最高领导人极为郑重地在文件上签字。我们中国是第一批签约国。 

  记者:各个国家的国情大不相同,法律上的差异、价值观上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更何况经济上的高低悬殊,《公约》怎样来规范一切呢? 

  王大鸣:你说的情况确实对《公约》的起草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可以说,《儿童权利公约》的每一项条款都凝聚了世界一流法学家的心血和智慧,他们要在众多的不一致中间找出平衡点,选择出最准确的一句话乃至一个词,规定出各个国家都能接受的标准。正式因为这些困难,《儿童权利公约》的起草工作经历了10年之久。 

  记者:请问《公约》最基本的理念是什么? 

  王大鸣:此公约的核心理念是:儿童应该与成人平等共享相同的价值,平等共享相同的权利。童年时光并非纯粹为其长大成人提供训练。 

  记者:您能用最简单扼要的语言为我们概括一下公约的主要内容吗? 

  王大鸣:简而言之,公约包括四大原则和四大权利。 

  四大原则为: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的必须以儿童权利为重。 

  二、儿童严重原则――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三、无歧视原则――不管儿童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疾儿童,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忽视。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儿童,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 

  四大权利是: 

  一、生存权利――为此有权接受可达到最高标准的医疗服务。 

  二、保护权利――防止儿童收到歧视、虐待及疏忽照顾,尤其是那些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 

  三、发展权利――每位儿童都有权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以此培育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及社交发展。 

  四、参与权利――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值得提及的是,着四大权利的排列犹如上台阶,一级比一级高,一级比一级难度大。         

  记者:除了观念以外,要想能高质量地执行这个公约是不是还要讲究一些方法?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能不能把其他国家地经验,、他们尝试下来地行之有效的做法介绍一二? 

  王大鸣:我发现发展中国家的特点都比较注重管理,凡事以成人为主,操作起来井井有条。 

  发达国家则讲究双向互动。孩子与成人是双向互动,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也是双向互动。 

  比方说在挪威,这个国家的文化价值对儿童的权利特别重视,隔壁人家打孩子,大人听了可能不会去多管闲事,小孩听见了马上就会打电话报警。 

  再比方说,我们的残疾孩子要想上学,一般是做父母的去学校提出请求,学校酌情处理。而在发达国家,则完全倒过来,是校方主动到残疾学生的家里,去要求父母让孩子来上课。因为这所学校在法律上有义务对这个孩子提供特殊的照顾和帮助。 

  记者:《儿童权利公约》在新世纪的前景如何? 

  王大鸣:孩子可以说是世界的未来,在新世纪里孩子仍然会是人们关心的重点。然而物质的关心只是表面行为,观念的更新才是最为重要的。我们的孩子将来应该成为既能翱翔蓝天又能脚踏实地的人,成人社会应该为他们的将来创造各种条件,而不是伤害他们,哪怕这种伤害是无意识的。 


  摘自《为了孩子》



(责任编辑:暖暖的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