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陶:八名未成年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山东定陶:八名未成年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山东定陶:八名未成年被告人被适用缓刑

  山东省定陶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惩治教育并举,尽量使用未成年人容易接受和理解的方式、语言进行讯问,在公诉意见中把证实犯罪、分析犯罪原因、法制宣传教育、指明前途等内容结合起来,促使未成年被告人认罪服法,同时根据案情在庭审中依法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去年以来,该院共对8名未成年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郭华 杨艳玲)

《检察日报》2004年11月20日